内容简介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及分析
(一)考核点
1.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
3.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与评标;
4.施工合同的订立;
5.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6.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7.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8.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主要涉及“合同管理”教材第二、三、四、六、九章的内容,以及较多的法律法规文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基本上已引进到“合同管理”教材中了。
(二)新点、重点、难点
1.新点
新教材及新大纲中的内容与要求基本上与过去相同,只是引用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内容。2005年的考试大纲中新增了一个考核点即“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2.重点
本课程历年未出现突出的重点题,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在考题中分配较均衡。相对而言,出现稍多的是:①索赔处理(4次,占50%);②招标方面(5次,占63%)(考核点二.2);③合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3次)及合同实施管理(3次各占38%)。
3. 历年考试涉及内容
2003年考题涉及的内容有: ①合同的订立、终止与争议的解决;②合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③招标管理(资格审查)。
2004年考题涉及的内容有:①合同订立;②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③合同实施管理;④招标管理;⑤索赔。
4.难点
本章难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责任、权利,内容杂不易记忆。另一难点是施工合同的订立。
二、复习要点
(一) 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考核点二.1)
1.主要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至第三十条,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双方权利)、第三节(双方义务、责任)。这部分合同条款较多(27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监理方的义务、权利、责任
委托人的义务、权利、责任
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监理方]
(1) 义务:
① 派驻足够人员,报送组织机构、监理规划;
② 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款)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
③ 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④ 保密;
⑤ 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
⑥ 负责合同协调;
⑦ 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
⑧ 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 权利:
① 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② 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
③ 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
④ 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后,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第19条);
⑤ 指令权 (开工、暂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
⑥ 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
⑦ 审核索赔
⑧ 获得酬金 对监理合同的权利(①~⑦为对业务的权利)。
⑨ 终止合同;
(3) 责任:
① 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② 履行责任期内约定的义务,因过失使委托人受到损失应赔偿,累计总额≯监理报酬总额(税金之外);
③ 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及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对违反第5条(即上述义务③)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 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委托方]
(1)义务:
① 支付监理预付款;
② 协调外部关系,如委托监理方则应付酬;
③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监理书面要求做出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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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京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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