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了解一下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属于何种模式,合同中是否明确有关工程材料价格上涨是否调整价款的内容,若有双方则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其次,若由于业主外部协调原因导致总包单位无法按照合同明确的开工日期进行施工并且材料因开工日期拖后造成价格上涨,总包单位可以要求业主进行索赔。 |
是因为业主单位原因造成开工滞后,但是滞后多长时间可以提出索赔,本工程滞后了半年,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谢谢。 |
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对此有无约定,如无约定则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执行。监理应认真对上述内容进行熟悉,并要求施工提出索赔的意见和依据,再判定索赔是否成立! |
仔细研究一下合同,看看专用条款中有无讲清楚,按通用条款因业主原因影响未开工时间超过24个月的才可以调价,一年调一次. 钢筋水泥等材料涨价的,有些地方会根据情况统一有个标准,并发文通知,比如说广东省建设厅就发过相关文件,调沥青的 |
以下是引用激情与速度在2007-10-28 20:15:00的发言:首先,应了解一下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属于何种模式,合同中是否明... |
江苏 南京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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