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关于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供电问题

发表于2009-11-30     6097人浏览     8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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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12-04 04:16:14

 发表于2009-11-30   |  只看该作者      

2

应急照明灯具本身有自带蓄电池的啊,可以连续供电3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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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12-04 04:16:28

 发表于2009-12-01   |  只看该作者      

3

不知道为什么设计院的图纸的应急灯都没自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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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12-04 04:17:47

 发表于2009-12-01   |  只看该作者      

4

好像没有道理,但也说不出错在哪里。。。“13。8。5应急照明的启动时间不能多与5秒。”有待讨论。
这里传发一篇文章,供大家结合讨论: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研究
2008-3-12  
  摘 要: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是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应在电源设置、导线选型与敷设、灯具选择及布置、灯具控制方式、疏散指示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保证在火灾紧急状态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灯具;安装位置控制方式;疏散指示;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民规”附录c.3.1的要求。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第11.3.2.4“强条”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接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2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按照“民规”6.1.9.5条规定,应满足连续供电时间等于或大于1,照度应等于或高于一般照度的50%.
  3 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笔者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设计人员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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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12-04 04:17:58

 发表于2009-12-02   |  只看该作者      

5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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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12-12 09:34:02

 发表于2009-12-11   |  只看该作者      

6

分析的精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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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12-12 09:34:08

 发表于2009-12-12   |  只看该作者      

7

这里还要区别消防供电负荷,三级负荷就没有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或UPS电源。
消防用一级负荷设备,要求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消防用二级负荷设备,要求采用双回路(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非消防设备则不论其属于一级负荷或是二级负荷,都不要求必须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非消防二级负荷设备甚至不要求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另外,不论是一级还是二级负荷消防设备,规范均强调其供电回路的专用性,即从低压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装置要与非消防配电线路严格分开。
本人见过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工程图纸,建规第10.1.1条:三、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楼主担心不无道理,应急照明自带电源,控制方式也有带开关和不带开关的,安全方面还需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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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12-12 10:11:37

 发表于2010-09-06   |  只看该作者      

8

学习学习,消防这块还真的很难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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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10-09-08 07:03:01

 发表于2012-07-01   |  只看该作者      

9

我这边是这样解释的。不知各位认同不,
在现场确认火灾后,平常电源被切断掉,事故照明被切换到备电,但这时候的备电仍处于非安全电压,但真正消防队员过来扑救火灾进度战斗状态时候,为保证消防队员的安全,不管是正常电源还是备用电源,都会被切断掉,这时候才真正用到事故照明的备电池,

bbjwlzh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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