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xh2517在2010-2-23 7:58:00的发言: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方未组织竣工验收就自行使用,且不付工程款,哪部法律有... 2、《民法通则》72条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民法通则》71条又规定了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能。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意味着该工程已交付且发包方认可涉诉工程的质量,属于处分了其质量异议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后,又已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在这里笔者强调本条中“主张权利”四个字,笔者认为该四个字包含了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主张的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外一切权利。顾名思义,发包人一但擅自使用将免除承包人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
发包人一但擅自使用将免除承包人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理解很多甲方生产型项目情况,比如说土建施工期间,穿插设备安装,有时候不能及时支付,或者试车时还不能及时支付。如果甲方只是因为暂时困难延期支付,作为乙方,应该办理中间验收移交,毕竟,和为贵。 甲方擅自使用... 除非法盲,甲方最终还得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使用只能说接受了施工工程是同通过验收,通过了验收是否就可以免除乙方施工质量缺陷责任,应该是可以探讨的,说个极端情况,如果使用中发现因施工质量引起结构事故,法律会如何追究呢? |
江苏 南京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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