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字,无语。 但是从合同上分析。监理通用合同条款2.1.4.1服务内容(6)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从监理通用合同条款2.1.4.1服务内容(6)规定可以看出业主的要求要出了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那么依据2.1.2.2(2)条款,业主书面提出监理部编制《施工方案》属于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监理可以做,但是要求业主书面确认,将来给业主算钱。只是这个钱怎么要,怎么算,算多少,业主给不给,这个问题就太纠结了。 |
什么事都有,施工单位不做施工方案,让监理替他们编,施工单位还干什么啊,干脆让监理替他们施工得了. |
据理力争,没有这样的。拿出监理规范和业主交流。 |
以下是引用孙胜领在2010-10-21 14:27:00的发言:一工地,施工单位两次报审的《施工方案》均不能够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监理人员签署... 把这个内容详细地列出来,看看是不是“监理有意为难”人! |
不要寄希望于现在的建设方都是很专业的人,所以建设方无论干出什么事情都不足为奇。 |
施工单位没能力编,监理指导一下是可以的.谁叫监理是全能呢 |
哎呀,无非反映出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架空监理,建设将监理的活一起干了。其目的无非是多“吃点”,或者说拿人钱财,找人消灾罢了,不足为奇,不足为奇啊! |
以下是引用高明启在2010-10-25 6:25:00的发言:施工单位没能力编,监理指导一下是可以的.... |
安庆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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