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ojianping 于 2011-12-2 10:17 编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有一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我想这就是你想要找的依据吧。 工程结构重大变更一般有: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及抗震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 4、改变地基、基础方案及基础埋置深度;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建筑专业重大变更引起结构专业相应变更。 有重大变更肯定要重新审批,但是具体哪些算重大变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北京 |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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