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办理权限

发表于2013-09-29     1916人浏览     6人跟帖     总热度: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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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09-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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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意义。
我也想看看网友们怎么评价这个。
我记得我以前提过一个案例,问题症结的原理差不多
招投标的时候,结算方式是固定单价,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商定变成了固定总价,实际结算时,按哪个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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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3-10-01     合同的内容强于招投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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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xjr0514 发表于 2楼 2013-09-29 17:27 这个问题很有意义。我也想看看网友们怎么评价这个。...现场签证办理权限_1
合同的内容强于招投标的内容!

点评+1

  • 发表于 2013-10-09     合同解释优先顺序,招投标在专用条款之前(协、中、投、专、通、标),那是否意味这应该按招投标里面的结算方式呢?

 发表于2013-10-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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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造价站,解释是有效的;如果发生诉讼,是无效的。因为合同法优于司法解释吧!!!!!

 发表于2013-10-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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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是指的法人吧,其他一切人除非是真正的法人代表其他都属于授权人
也许公司职员A(授权人)会随便喊个闲杂人等去签证
这样按照合同法只要对方认为闲杂人等是授权人,这个签证应该有效
当然最后肯定还是会找个公司职员A的责任

 发表于2013-10-02   |  只看该作者      

6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发表于2013-10-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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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钱不多啊 发表于 3楼 2013-10-01 00:05 [quote]点评 xjr0514 发表于 2楼 2...现场签证办理权限_2
合同的内容强于招投标的内容!合同解释优先顺序,招投标在专用条款之前(协、中、投、专、通、标),那是否意味这应该按招投标里面的结算方式呢?

fcy197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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