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6.0.5中规定: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同时在后面的条纹解释6.0.5中有明确说明:高层建筑中多层的商业裙房区段或者下部的商业区段为重点设防类;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重点设防类,则其下部区段也应为重点设防类。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实施以来,在进行抗震设防分类时,《标准》对商业建筑以“区段”的人流是否密集为原则,而对高层建筑则以“结构单元”为基本出发点,这种判别标准的不一致,造成结构设计人员概念模糊,对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把握不准。 1、对商业建筑,《标准》第6.0.5条规定“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标准》对其中“人流密集”、“大型”的条文解释为“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 2、《标准》第6.0.11条规定“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的人数超过8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上述规定中,以“结构单元”内使用人数的多少作为划分重点设防类别的依据,不仅不合理,同时也混淆了“区段”与“结构单元”的概念,使设计人员在执行《标准》第6.0.5条时误以为“区段”就是“结构单元。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简称《标准》)颁布实施以来,在进行抗震设防分类时,对商业建筑以“区段”的人流是否密集为原则,同时规定“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可作为确定“区段”的标准之一,而对高层建筑则以“结构单元”为判别依据,这种将“结构单元”与“区段”直接划等号或直接以“结构单元”为判别标准的做法,造成结构设计人员概念模糊,对抗震设防分类把握不准。 1 对商业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 对商业建筑,《标准》第6.0.5条规定“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标准》对其中“人流密集”、“大型”的条文解释为“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仔细研究《标准》的规定及相关条文说明可以发现,对商业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分类的基本要求是判别其“一个区段”是否属于“人流密集”的情况,而大型商场则是人流密集的前提,并通过对大型商场的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进行量化,以有利于实际工程对“人流密集”的判断与把握。 然而对其中的“一个区段”该如何理解?《标准》第3.0.1条将“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列为确定“区段”的标准之一,加之《标准》第6.0.11条中对高层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分类时以“结构单元”为判别标准的规定,使不少设计人员误以为这里的“一个区段”就是一个结构单元。 |
河北 |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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