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报告总监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予整改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网上找到份山西监理协会转发的《太原市安监站施工现场 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就有详细的说明,觉得值得参考: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的;
(二)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
(四)施工现场“四口、临边”等安全防护多处不到位的;
(五)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和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
(六)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七)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的;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进行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八)委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
(九)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十)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或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十一)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和建筑起重机械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
(十二)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三)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产品的。
引自:太原市安监站施工现场 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_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网http://www.sxjsjlxh.com/tongzhigonggao/shizhengfuwenjian/2013/0701/1965.html
广东 广州 | 工程监理
2 关注
0 粉丝
20 发帖
7 荣誉分
∨
简介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