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严格执行“公通字<2009>46号”,那么“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性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就是一句x话,公通字<2009>46号的约束性更强。
如:吃水果都应该削皮”“吃梨和苹果,应该削皮”
但根据严格程度和发布时间来看,应该执行防火新规,即墙和顶都很弱的情况下(B1,B2)就得设水平隔离带,如果你够强(比如,A+B1,B1+A,A+A)就不用设了。
个人的皮面拙见,勿怪。
山东 |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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