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下面的资料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GB 50098-98 (2001 年版)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30号 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3.1.3条、第3.1.4A条、第3.1.4B条、第4.2.4条、第5.1.2条、第5.1.9条、第5.2.2条、第7.3.2条、第8.1.2A条、第8.4.1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4月24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 247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8-98,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 98-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共同负责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一、增加了术语一章。 二、规定了可以在人防工程内设置避难走道,解决人员安全疏散的问题。 三、规定了人防工程内商场的疏散人数计算,但如工程所在地有可靠的实测数据,也可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 四、规定了人防工程地下街的疏散走道最小净宽的确定方法。 五、对人防改建工程,在各条款中作了相应规定,既考虑到了改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又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的人员安全疏散。 六、针对避难走道的设置,相应在通风排烟、消防给排水和电气等方面作了补充和修改。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消防局 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朱林华 叶思辉 李树田 潘丽 胡世超 华建民 徐剑苗 4.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4.1 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由于潮湿,通风、采光条件差,对居住者健康不利,困此规定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有些地区,在半地下室也布置住房,因半地下室有对外开启的窗户,地势较高,但只有采取必要的采光、通风、防潮和排水措施,方允许布置住房。 4.4.2 根据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高层住宅调查,地下室、半地下室一般用于水泵房、自行车库及贮藏间等辅助用房。如上海的高层住宅底层是商店,地下室作仓库;北京的高层住宅的半地下室作自行车库;三北地区的多层住宅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自行车库或贮藏小间;新疆地区因冻土层深,利用深基础部分作地下室并隔成小间,分给各层住户作贮藏间用,很受住户欢迎。石家庄联盟小区、北京恩济里小区、天津安华里小区、居华里小区的住宅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自行车或作贮藏小间。这样避免在地面上建仓库或自行车棚,增加小区内绿化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辅助用房,虽不是人们经常停留的地方,但作为活动空间,净高不低于2m才适用。 4.4.3 据调查,我国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因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不力而导致不能使用的现象十分普遍,采光井因雨水浸入而无法排除的现象也十分严重,本条强调应采取有效措施。 |
论文: 深圳市某工程人防地下室设计若干问题探讨 http://www.sinoaec.com/tech/detail7998.htm 图纸: 某小高层办公楼人防地下室结施图 http://www.sinoaec.com/tech/detail48749.htm |
内蒙古 |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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