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发表于2005-05-20     1126人浏览     7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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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5-05-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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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sinoaec.com/forum/detail1264422_3.html
2003年以来中央出台房地产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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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这两个文件的相继出台,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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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有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放号”
■新规定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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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以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的日期为准
■预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

 发表于2005-05-20   |  只看该作者      

6


■满五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必须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标的按规定补交综合地价款

 发表于2005-05-20   |  只看该作者      

7

■满5年后,按市场价出售时,其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最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
■新规定从5月20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发表于2005-05-24   |  只看该作者      

8

我这里居然有面积达到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QQ465797212

安庆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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