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程报建程序求助?

发表于2005-08-08     5827人浏览     2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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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5-12-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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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广州市〈简化建筑报建、施工、验收程序办法>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所属分类】全国法律法规库
省市地方法规库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颁布单位】广州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服务基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建筑报建:指建筑工程正式报建到报建批出,核发《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施工:指对施工单位核发《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目前暂以《建筑安装施工任务通知书》替代)。
  验收:指对建设工程的验收,包括建筑管理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在交付使用或试产前验收和全面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市属八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报建、施工、验收管理。
  第二章申报、核发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第四条建筑工程的申报单位必须委托经审查考核合格领取了《广州市建筑报建特许人》证书的特许人办理建筑报建事宜。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按设计管理规定委托持有设计证书并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应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地方有关专业管理的规范、标准、设计规程进行建筑设计,并对建筑设计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项建筑工程的报建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报单位持土地使用证件、建筑设计和有关图纸、资料正式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筑报建,经综合审定发给《建设工程报建审核收》。对涉及专业管理如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人防、市政、供水、交通、治安、劳动保护、文管、绿化、民航、铁路、港务岸线、水利、有线无线电讯、电力军事设施等,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
  (2)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在接到施工单位放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安排人员,根据《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意见进行建筑位置放线。放线后市规划局两天内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局从正式受理建筑报建之日起,第七条第(1)、(2)款情况30天内审批完毕;第七条(3)、(4)款情况40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发给《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在核发该审核书前,凡涉及专业管理部门与土建方面有关的问题都要确定下来,具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申报审批程序图:
  申报单位备齐资料、图纸正式报建--发给《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筑位置放线--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市规划局受市政府的委托,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对建设工程涉及有关专业管理的报建审批,应分别不同情况办理:
  (1)由市规划局一次性批出。凡涉及有关专业管理,但不涉及建筑物位置、高度、立面、地下人防等土建方面的,由市规划局一次性批出。必要的在《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中明确须向有关专业部门报审专业要求,并按其要求办理,市规划局不要求补送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2)联合审批。凡涉及公安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人防等专业管理,又涉及土建方面的,由市规划局每周一次主持召集上述四个专业管理部联审。对符合专业要求的,在会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市规划局按第(1)款做法办理。
  (3)凡涉及第(2)款以外的专业管理、又涉及土建方面、市规划局可以综合协调确定的,即按第(1)款做法办理;问题比较交复杂,市规划局认为需要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的,由市规划局书面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综合协调确定后按第(1)款做法办理。市规划局发出征求意见书自送达之日起10天内未收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答复意见的即视作同意。凡市规划局经综合协调确定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予认可。此类报建案约占总报建案20%以下,批出时间不超过40天。
  (4)成立由市建委牵头、组织第(2)款即联审以外的专业管理部门参加的审查小组进行审定。凡市规划局难以综合协调确定土建方面和有关问题的案件,及时提请审查小组审定。审查小组受市政府委托,具有最终审定权和仲裁权。审查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审定有关大型的、重要的和难于协调的建设项目案件。
  此类报建案件约占总报建案10%以下,批出时间不超过40天。
  (5)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分期拨款的建设项目,凡总投资额已批准的,又征求了有关专业部门意见,实行按已批准的总投资额一次性批准报建、分期交费发证制度,建设单位按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分期实施。其市政建设配套费的缴交问题,建设单位不用每期重新报建,续建时,由建设单位持续建申请报告及市政建设配套费收据,到市规划局办理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委托收费处办理。交费发证时间不超过3天;不缴交市政建设配套费的,则要采取措施,不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安排施工、不供水、供电、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和全面的验收。各区的报建收费发证工作,由市向各区规划分局派出市政建设配套费收费组,按上述规定执行。
  (6)建设工程凡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征地通知书》,而

 发表于2008-06-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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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这个地址看下,https://bbs3.zhulong.com/forum/detail513932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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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jiaooc

广东 衡阳 |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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