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有毛病,土方外运是合同外工程,施工方可以不运,造成施工方损失、工期损失由甲方负责,现在由施工方处理,甲方也已答应应视为合同增加条款,虽然是口头答应,当然最好有书面的纪录。这是合同问题,与本专业人员无关。甲方负责人是法盲? |
谢谢楼上的答复! 忘了说一下,因为工地的土方量很多,监理认为施工方把土外运“它用”,而甲方不懂“一寸土一寸金”,所以,监理认为施工方蒙甲方。 |
从投资控制角度来说,监理这样的建议是对的,大量的土方完全由业主出面,与急需土的市政或土石方施工单位联系,免费运走,说不定还会倒贴钱呢?大家千万不要忘记了,监理是业主用钱请来的,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考虑施工单位不合理的收益.在此问题上,不存在第三方公正之说啊 |
同意2楼的朋友。这个监理属于没事儿找抽型。 多余场地土外运到底谁付费,并无一定之规。所以才有协商一说。 既然甲方和施工方达成一致,你认可工程量就完了。瞎罗嗦什么。 至于投资控制。监理要真有这心,在设计时就该提出场地严重填挖不平衡, 会造成大量余土,提请设计和甲方预先考虑。 哪有到这份上了,施工方都开始运土了出来瞎搅和的? 要真是替甲方着想,审核设计,编制合同的时候就该讲话,而不是签证的时候。。。 |
以下是引用cexovj在2005-8-13 14:00:00的发言:从投资控制角度来说,监理这样的建议是对的,大量的土方完全由业主出面,与急... (1)施工方有极大可能通过卖土赚钱,作为此部分“不当得利”,甲方应该充分认识到,同施工方进行协商,在签订现场签证时把事情说清楚,或不给费用补偿,或在单价上给予较低考虑。这样,甲方和施工方都能接受。 (2)管理到位的甲方,可以将土方工程进行直接分包,钱自己赚,这建立在对市场充分认识和管理能力很高的基础上。 93 |
个人观点: 1、监理是正常履行自己为业主服务的职责,没有什么值得批判的。相反,监理明明知道而不提出,可以认为起码是不负责任。 2、监理及时与业主商量,提醒业主承包商在土方上可以获利。可以三方谈谈,将外运费用调整到合理的水平。 3、赞成pmer的这个观点,设计院在做土方平衡时,考虑是不周全的,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外运量了。 |
广东 汕尾 | 建筑施工
7 关注
4 粉丝
21 发帖
10 荣誉分
∨
简介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