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总觉得说得不清楚。 我觉得与原地勘不符,应该由设计确定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继续下挖。我作为甲方肯定不给签证。我们总工认为开发商应该签证,地质勘探是由开发商提供的,监理是代表业主方的。那位大哥给个明确的答案和完美的理由,先谢谢了 |
1、“基坑深达7米多,与原地勘不符”这个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没有制定审批处理方案的权力。涉及地勘误差必须要求勘察和设计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并确定处理措施。 2、作为甲方应该与监理进行沟通,监理是甲方雇佣的,如果下达停工通知这种事情都不与甲方沟通,甲方有必要对监理进行协调了,不然后面的工作没法继续。对于涉及费用的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处理须进行处理的方案,监理也应该与甲方沟通后进行审批,除非在监理合同中已经约定监理有权变更工程费用,并通知施工方。 3总之,作为建设单位代表应郑重与监理的总监或监理公司领导层进行直接沟通,并要给监理留下面子,以免施工单位以后不把监理当回事。 |
1、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果是一次性包死,而合同中又约定对于任何方面不给予签证的话,这样的话甲方是对的,而如果合同中对于基础一般不会有这样的约定,这一方面应是以不可预见来签订的,这方面应给予签证。 2、原地勘的深度是多少,深度的增加不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能决策的,应经过设计和地质单位给出标准,达到持力层,这样才是可以的。施工单位对于这方面的处理是不对的,不知这个防护方案的处理是不是经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审核,涉及这方面必须要先经过这样的审定,如果施工单位私自施工,而甲方对于深度的增加又不知道,作为我也是不会给予签证的。 3、监理单位的停工应先通知甲方,如果停工甲方都不知道,监理的权力用的就有点过了。 一点拙见,请各位多多讨论! |
以下是引用逸风在2005-12-24 15:09:00的发言:1、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果是一次性包死,而... 2)地勘与实际不符,甲方一直有人在施工现场,对基础超深情况很了解,甲代也同意签证,是开发商老板不同意. 3)监理下发停工令之前已经对甲方说过要求停工,但开发商老板不同意.监理得有自保意识,对深基坑未做防护的情况下就继续施工的行为必须下达停工令. |
此事属于勘察问题,做为监理人员应当达到深基施工时就要求施工单位做出专项施工方案,在方案未经审批前不能继续施工。 如果基础超深与原设计不多时就应当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对基础进行无条件围护及加固,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技术处理方案,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如超深过多时,应考虑采用其他施工方案,确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最经济节省时考虑采用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法。要求施工单位的对基础护壁费用由建设单位出。 |
yan4834,我不明白你们那项目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是什么关系,不过你这问题肯定要三方一起协商一下。监理单位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私自下发停工通知是不行的,同时对于深基坑必须要做好防护。不知是你们自己超挖了,还是确实地基土质达不到设计要求。若是确实地基承载力不够,则甲方有义务签证,当然作为施工方应该要求勘察和设计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并确定处理措施,并出具相应洽商或是要求设计院出设计变更,不怕甲方不认。 |
湖南 |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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