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反坝运动与国内反坝运动的历史及现状

发表于2006-04-13     1324人浏览     3人跟帖     总热度:10  

一、反坝运动 由来已久
包括我在内,很多人以前有一个不正确的概念,以为西方的反坝运动兴起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实际上,在美国,反坝运动的历史基本上是伴随现代水坝工程的建设实践而同步书写的。
1902年,总管西部垦务的联邦政府机构――美国垦务局成立,连同先前1802成立的陆军工程师团和其后1933年成立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被称为美国水利水电开发“三剑客”。 垦务局成立伊始即利用其技术和财力优势推进“把荒漠变成花园(Make the desert bloom)”的西部梦想计划,修筑蓄水坝和引流坝来储水和引水,修凿运河和导管来输水,著名的工程包括罗斯福坝、洛杉矶输水渠等。而正是在此期间,在美国,建坝者和有组织的反坝运动开始了首次激烈的正面交锋。这就是围绕赫奇赫奇峡谷(Hetch Hetchy Valley)水库计划的争议。
旧金山市计划修建大型远程供水工程,水库选在赫奇赫奇峡谷,而此峡谷恰恰位于风光旖旎的约塞米蒂国家公园内。被誉为“环境保护先知”、世界最早也是当今最大之一的民间自然保护组织“山地俱乐部(Sierra Club)”的缔造者、自然保留主义者约翰•缪尔(John Muir)发起了长达7年之久的抗议活动,获得举国上下的关注和相当广泛的应同,使“山地俱乐部”声名鹤起。坚决支持兴建此工程的是另一位环境保护运动的先驱、进步主义领袖、资源保护主义者、美国首任林务局长吉福德•平肖(Gifford Pinchot)。在最终权衡环境和经济利益得失后,美国国会专委会于1913年以43票赞成25票反对通过了赫奇赫奇峡谷水库提案并得到总统批准兴建(工程主体之一奥沙赫里舍大坝于1923年建成,坝高312英尺)。
此后至二战前的二、三十年,是美国建坝的第一个高潮。政治家、金融家、实业家和水利水电专家同心协力,以巨型大坝为特征的多功能水利枢纽建设如火如荼,胡佛坝、大古力坝、邦尼维尔坝、沙斯塔坝都在这一时期建成。这些项目的建设主旨是落实西部水资源计划(如Colorado River Compact、Columbia Basin Project)和西部电气化计划(Electrification of the West),增强西部乃至全美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美国反坝人士麦考利在其著作《沉默的河流》中也承认:“西部水坝的电力帮助美国打赢了二战,大古力坝和邦尼维尔坝的发电在战时几乎全部用于高耗能的飞机铝和核弹原料钚的生产。”
回顾过去,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反坝运动由来以久,反对呼声从未销声匿迹。一些著名的大坝经过权衡利害得失后建起来了,也有一些建坝计划由于反对意见强烈而取消。上面所举的反方多是从自然保护区考虑的案例,略去了技术、经济、环保、市场竞争等其它方面的许多争议。实际上,建坝反坝之争,不仅包含着各种政治、社会、经济利益的平衡和调整,也交织着各学科间的技术论争和产业间的商业竞争。在环境保护主义阵营内,建坝反坝争议也非常激烈。赫奇赫奇峡谷建坝争论中,双方的代表缪尔和平肖皆是环境保护运动的领军人物。他们有关荒野保留和资源利用的主张,各自形成了自然保留主义和资源保护主义的思想流派,对环保主义思想的演进和政策的制定具有深远的影响。在美国,远不止一个水利水电工程被提交到国会审批或听证或质询,在长达百年的是非利弊论辩中,美国人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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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坝主张 未成主流
在反坝运动中,有些人提出了更为激进的拆坝主张。国内也不时有人引述“美国拆坝”来反对水电开发。那么,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先从美国水坝的基本状况开始分析。
其实,谁也不能清楚讲出美国到底拥有多少水坝,如果将前面提到的大小各种水坝都算上的话,可能超过两百万座。前美国内务部长巴比特就曾形容过:美国独立以来,平均每天都要建一座水坝。美国陆军工程师团水坝资料收录的标准有三:1. 坝高6英尺且蓄水量达50英亩英尺水(大约等于6万立方米);2. 蓄水量大于15英亩英尺水且坝高25英尺以上;3. 溃坝会危及人的生命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者。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就要收录。按其收录的水坝数据库(National Inventory of Dams)统计,美国水坝数为82704座,其中高于15米的6975座,高于30米的1749座。国际大坝委员会的大坝(Large Dam)标准是15米坝高(或低于15米但高于5米且库容大于300万立方米),全球约有45000多座大坝,其中中国约20000多座。还有主坝(Major Dam)的定义,指那些坝高超过150米的巨型大坝,全世界共有三百多座,美国占居首位,拥有约50座。国内近年编写的《世界河流与大坝》,选录的标准是100米坝高或30亿立方米库容或30万千瓦装机。若依照水坝的用途来区分,大坝用于灌溉和供水以及休闲的居多,单纯用于航运比较少;而主坝大都是多用途水利枢纽,几乎都用于发电和防洪,兼有旅游休闲功能;水电坝数量在水坝中占比最小(约3%),但一般都为大坝或主坝。目前,美国联邦能监会(FERC,The 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向私营公司发放有大约2300个水电站许可,加上垦务局、TVA等联邦机构经营的约240个中大型水电站,美国共有约2500多座可用于发电的水坝。若按水坝的已使用年限来区分,约25%的坝已使用50年以上,还有约60%已使用年限基30年以上50年以下。
再来想想,所谓“拆坝”究竟说明什么?看到上述数据和分类,人们自然会想到,这些在不同年代、不同技术经济条件下修建的不同用途的水坝,在不同的管理维护方式下运行,使用年限一定是完全不同的,每年一定会有相当数量因各式各样的原因而不再使用或者干脆废弃。其实,美国很早就有拆坝的记载,据说可查到的文件记录是1912年密执根州马克特坝的拆除(也是在这一年我国第一座水电站石龙坝建成)。国内媒体近来屡屡提及美国已经拆除了五百多座水坝。依照上面的数据推断,这个数字丝毫不应该让人感到惊讶,如果水坝基数按上百万、十万座计,寿命按100~200年计,已经遗弃可以拆除的废坝又何止此数?
更重要的是,人们还应该注意到,水坝,大坝,主坝,区别之大,不可笼统而用之。“反坝”主张和“拆坝”事实中的“坝”本质根本不同。当然,反坝拆坝倡导者发起运动的目标是反对建造或主张拆除大坝和主坝。然而,拆坝网站上具体而详细的数据和图片却提示人们,无论是已经拆除的五百多座(约400座查明坝高者均值约6米,大部分坝长不详,约100座查明坝长者均值约65米;另一个统计说高于40英尺的共有约40余座),抑或是正拟拆除的几十上百座水坝,其中绝大多数(90%以上)都称不上是大坝,更别说是主坝。事实是:有影响的大坝没有一座被人为拆除。这五百多座拆除的水坝大都是修筑在支流、溪流上的年代已久丧失功能的废坝、弃坝,因为经济或安全原因而被拆除。水坝已经废弃,若拆除后又能恢复部分河段鱼类生态,有的保护鱼类的环保组织或经营企业还愿意出资分担拆坝费用,何乐而不为呢?这样的事例,算成是拆坝运动的战利品其实非常勉强,更何况,所拆水坝的绝大多数不是水电坝,以其毁弃作为引证来反对水电,就更是逻辑不通。
我认为,这是着手分析认识美国拆坝现状的最紧要之处。因为,国内时不时有人振振有辞地诘问:“发达国家都在拆坝了,你们怎么还在不断建坝呢?这不是逆世界潮流而动吗?”人们应该清醒地知道,发问者是在偷换概念,拆坝之“坝”和建坝之“坝”完全是两码子事。此问好比说“独轮车、板车、牛车那么多车都淘汰了,你们怎么还在造汽车、火车这车那车的呀”一样逻辑不通。当然,在许多情况下是发问者自己没弄清楚此坝非彼坝,而急于表达对国是之关心,并无恶意;但有个别人明知彼坝非此坝,却用心不良,故意偷梁换柱模糊概念,误导媒体和公众,其手法是恶劣的。
尽管讲所拆水坝绝大多数不是水电坝,但听者还是想知道拆掉的水电坝的情况。经仔细搜寻网上资料并加各方求证,目前资料比较清楚的已拆除水电站的例子有爱德华兹(Edwards)坝和斯梅特黑尔(Smelt Hill)坝。另外还有桑比恩坝、格朗吉威尔坝,由于年代太久,资料已不详。另一座刘易斯顿(Lewiston)坝因为建大的新水电站而遭部分拆除。爱德华兹电站位于缅因州,水坝原建于1837年,1913年修建电站,坝高25英尺,长917英尺,装机3500千瓦,业主为一棉纺厂,1989棉纺厂失火烧毁,1993年联邦能监会未核发其新的水电许可证,业主将水坝及电站转交政府,于1999年7月拆除。斯梅特黑尔电站也位于缅因州,坝高15英尺,长151英尺,木石结构,电站装机1100千瓦,1996年洪水将电厂设备冲毁,1997年联邦能监会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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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舆论 令人堪忧
在中国,围绕兴建水利水电工程同样也存在争议,个别大坝项目在设计、论证、建设和管理中的失策也警示我们:要正视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负面作用,并在项目论证决策和建设运营的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抑制或降低其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兴建了世界上为数最多的水坝,我们还在规划、建造更多的大型水电枢纽。如何记取我们自身过去失败案例中的惨痛教训,同时学习借鉴国际现代坝工百年历史以及国内大坝建设成功实践中归纳出来的丰富经验,是摆在中国水利水电项目决策者和建设者面前的现实课题。近年来,新闻媒体关注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报道水利水电建设成就,客观反映人类在江河水能资源开发中有争议的问题并引导有关方面采取切实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去解决存在的问题,这对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是很有意义的事。但是,有些媒体关于水电建设的报道和评述经常带有片面性,使人担忧。
我认为,媒体关于水电建设的报道在两个方面有待加强和改进:一是要宣传和倡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梯级开发、流域管理等国内外实践所证明的成功经验,贯彻科学发展观;二是在引述国外反坝和拆坝观点时,要客观全面,避免把充满争议性的学术见解当作定论或把主观思想当作实践来介绍,更不能歪曲事实。此文既然以讨论反坝拆坝运动为题,只列举后一方面的典型例子来说明。
《中国国家地理》是办得很出色的一本期刊,其2003年6月专号“典藏三峡”曾被许多热爱三峡关心三峡工程的读者珍藏。我对其2003年10月号的“特别策划――水坝惹是非”里的文章却颇感失望。在“反水坝运动在世界”一文中,作者和编辑据以行文的拆坝资料,跟我前面介绍情况的资料来源是完全一致的。同样的资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感悟出不同观点,本来也无可非议。但让我感到愤慨的是其故意(也许是我的恶意揣测)删去一些关键数据和基本事实。比如文内附了一张美国近年来部分拆坝的清单,说明不可谓不详,但却删去了最关键的坝高、坝长数据。为何这样做?难道我们学地理时可以不记山高水长吗?再比如文章配图,明明拆得都是些废弃小水坝,拆坝网站上都附有图片,一看就明白,可策划偏配上胡佛、格伦、达尔斯等有名大坝的雄伟图片。又是为何?难道我们村后的小山坡不起眼就非得换成珠穆朗玛峰吗?在数据和图片上的一删一加,把文章的混乱逻辑(用拆彼坝来反建此坝)确实掩饰过去了,但这还能说得上是在传播文化、普及科学吗?
再看“策划”中在反思三门峡水库失误、介绍怒江建坝大讨论等文章里引用的“水电不是清洁能源”、“大坝发电是落后生产力”等文字,在国外也还是非常偏激的、有很大争议的论点,根本就与国际社会主流观点相左,却跃然纸上。尽管不是编辑自己的原话,但以通篇文章里若隐若现的编辑的倾向性,当然会深深地影响读者,先入为主地形成误导。事实上,其后国内平面和网络媒体都频频引用国外拆坝和水电落后作为反水坝例证,在论坛发帖的反坝者也屡屡教训卫坝者:“没看《中国国家地理》吗?”让人啼笑皆非。
前面我们已经了解,美国经历了反坝运动与建坝工程共生的历史,美国在时弱时强的反坝呼声中建设了几万座水坝,水电开发率达到70%,成为世界上拥有主坝数量最多的国家;而拆坝运动作为现实中的一种主张也已存在相当时日。国内有的媒体记者在报道这些现象时完全成了反坝者的代言人,把反坝运动影响夸大,把拆坝利益群体的相对激进的主张以及规模非常有限的案例描画为被广泛认同并付诸实施的工程实践。更为错误的是,把反坝和环保等同起来,把修坝建库防洪发电放在环境保护的对立面。在国人日益崇尚自然、关注环保的今天,这种报道手法的确很煽情。一般社会公众对水利水电的实际情况了解很有限,某些读者群多少还有一点崇洋心理。西学东渐,面对“别人都拆坝了,我们为何还要建坝”的问题,很难不受影响而动摇对开发水利水电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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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电到底是不是清洁能源
考察世界反坝运动的队列变化,有些地方令人回味。美国一度最为强大的反坝力量是核电利益集团,二战后到六十年代,核电产业加入反坝同盟军,“山地俱乐部”当时的口号就是“atoms-not-dams”。当反坝矛头转向发展中国家时,人权组织又加入进来,今日全球反坝统帅国际河网的网站题头就是“人权连系环保”。当前,欧美国家的反坝拆坝运动宣传中又开始出现风电、太阳能等新兴能源的支持者,这同反坝者要为其所反的水电找替代品的需求有关。反坝组织大肆抨击水电,讲水电肮脏(dirty)、不可靠(unreliable)、昂贵(expensive)、不能再生(因为水库和大坝寿命有限)。国内舆论界关于水电建设的争论中已经可以听到上述观点在国内的阵阵回声。
水电是否经济、可靠,业界有许多标准和共识,在此略过不表。而水电是否属于可再生清洁能源,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却是关联到水电建设决策最基本的立足点,需要学术界和舆论界特别慎重地客观评述。在这里,我谨列举世纪之交前后十几年来各种官方的正式表述,来考察国际社会特别是负责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组织和会议给水电确定的地位,介绍给大家,作为本文的结尾。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这是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会议,也称为地球峰会(Earth Summit 1992 Rio de Janeiro)。会议通过的《21世纪议程》成为指导全球各国家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其中关于鼓励发展的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为:太阳热能、太阳光电能、风能、水力、沼气、地热、海洋能、畜力和人力。
1994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21世纪议程――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基本国情出发,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依据、战略目标和实施方案。在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一节中列示的措施有:大力发展天然气、水电、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清洁能源……;实施“西气东送”、“西电东送”等重大工程,改善能源布局。
2002年全球可持续发展峰会(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02 Johannesburg)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大会通过了可持续发展实施计划(Plan of Implementation),其第三节第e条策略是:依靠开发先进、清洁、高效、低廉的能源技术以及包括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来分散能源供给。
2003年世界第三次水资源论坛(3rd World Water Forum 2003 Kyoto)在日本京都举办。其间部长级会议发表的宣言第15条指出:认识到水电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地位,应在考虑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平等的条件下开发其潜能。
2004年波恩可再生能源国际大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for Renewable Energy 2004 Bonn)发表的政治宣言中特别定义,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技术包括:太阳能、风能、水电、生物能以及地热能。
2004年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会议发表了北京宣言。摘录如下:我们,来自各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国营和私营部门的代表,联合国各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科技学术团体以及国际工业协会的代表,于2004年10月27日至29日相聚中国北京,参加了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会议;谨此,我们重申实现新千年发展目标、21世纪议程和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中的任务和目标的共同决心;水电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占世界电力供应总量的20%左右;发达国家的经验已表明了水电对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在发达国家,大部分技术及经济可行的水电资源都得到了开发,同样,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水电区域开发和工业化发展,对减轻贫困、实现经济增长也做出了贡献;我们注意到,2/3的经济可行的水电资源仍待开发,其中90%在发展中国家;在非洲,水电开发率还不足5%;我们一致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型的国家,巨大的潜在的水能资源能被开发利用,以造福人类。
上述就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声音。我们的媒体难道没有责任去传播这些声音?水电被视为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而予以鼓励开发,正是源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一系列官方国际会议、签约文件和国际组织所认同的。基于此,联合国、世界银行、美国能源部等国际机构或政府机构在其出版物、宣传品、互联网网站上均非常明确地将水电列为鼓励开发的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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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0414

辽宁 辽阳 |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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