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赵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间的承诺。如果没有相应的承诺,应参照当地房管部门正常办理所有权证的时间,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所有权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影响了房屋的转手,作为开发商应该承担赵先生的一部分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推迟交房应付的违约金来计算。 |
同意楼上意见 但有一点,若赵先生是因为投资房产而损失(也即炒房)来损失,这部分法院是否支持呢 很多法院对炒房而起的索赔,是有保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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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06年2月1日房屋所有权证办下来,已经算快的了。 房屋所有权证没办理好也应该有备案表,应该不影响交易。直接更名不是更好么,连交易税金都免了。 到底开发商有无责任,还要看双方合同约定。 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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