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统一标准和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分包的应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应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山西 运城 | 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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