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同意竣工验收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全套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主要有:
(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 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 设计变更通知单;
(5) 技术变更核实单;
(6) 施工组织设计;
(7)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 水准点的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9) 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10)试验、检验报告;
(11)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日记;
(12)打桩记录、试桩报告;
(13)材料代用表;
(14)竣工图;
(15)质量评定资料;
(16)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竣工验收质量时,应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2) 实验、检验资料。各种材料试验、检验资料,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制作试件和取样,进行规定数量的试验。试验、检验的结论只有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用于工程施工。
(3) 核查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
(4) 竣工图的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底下、底上建筑物等详细技术文件,是进行工程交工验收、使用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对竣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竣工图是否符合“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A.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按图施工的建筑工程,可在原施工图纸(须是新图纸)上注明“竣工图”标志,既可作为竣工图使用。
B.在施工中虽然有一般性的设计变更,但没有较大的结构性或重要管线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而且可以在原施工图纸上修改或补充,也可以不再绘制新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纸(须是新图纸)上,清楚的注明修改后的实际情况,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记录及施工说明,然后注明“竣工图”标志,即作为竣工图。
C.建筑工程的结构形式、标高、施工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已不在适用,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D.各项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底下建筑物、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绘制竣工图。
②竣工图是否与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符。
③竣工图是否保证绘制质量,作到规格统一、字迹清晰,符合技术档案的各种要求。
④竣工图是否已经过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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