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本规范在总则里也都规定了自己的适用范围,《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1.0.2条已明确了适用于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第8.2.5条仅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人防工程,不应扩展至其他类别的工程。
由GB50098-2009第6.3.2条、6.3.3条条文解释可见:人防工程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能否顺畅补风是能否有效排烟的重要条件,因此规定设有排烟区时应采取补风措施;机械补风系统可由平时空调或通风的送风系统转换而成,不需单独设置。(但利用工程的空调系统转换成排烟系统,系统设置和转换都较复杂,可靠性差,规范不提倡这种做法),当机械补风系统利用平时空调或通风的送风系统转换而成时,补风机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通风空调室就属于规范第8.2.5条所列的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理应设置消防备用照明。
是否设置消防备用照明,还是应以是否属于“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作为依据,凡火灾时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如“通风空调室”、“冷冻机房”、“楼层风机房”、“空调机房”等)一律不需设置消防备用照明。
中国 | 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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