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第8.4.2条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由上规定可知: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处指的是整个公共部位。
中国 | 建筑电气
0 关注
0 粉丝
9 发帖
0 荣誉分
∨
简介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