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是否需要告知

发表于2007-07-12     2605人浏览     4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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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7-13 16:45:46

 发表于2007-07-12   |  只看该作者      

2

压力管道分为:长输管道、公共管道和工业管道。其中,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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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定你所安装的工业管道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并非所有的工艺管道都是压力管道,比如水管道不论压力多大都不算作压力管道(不在监察范围),判定依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 . 1 MP a (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 . 1 MP a ,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无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径小于 150 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 . 6 MP a 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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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办理告知、使用等的要求
1. 业主(建设单位)需要先办理压力管道项目的申请书
2. 施工单位再办理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等)施工前的书面告知(或先进行网上告知)
3. 压力管道监检完成,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监检证书
4. 业主(使用单位)持监检证书等资料办理压力管道登记-取得“准用证”
***不过一般情况下,业主的申请书也是施工单位代劳了(业主要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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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的监察和处罚规定(施工单位------业主)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十八条 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
(二)未申办安全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
(三)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
(四)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
(五)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的使用单位使用压力管道的;
(六)未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
(七)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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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看到底要处罚多少(参照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
第六十七条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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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7-13 16:45:36

 发表于2007-07-13   |  只看该作者      

3

涉及到压力管道,告知(报装)肯定是要做的,否则万一有追查,严重的话吊销你的资质证书就太亏本了。不过在我们这边一般这笔钱是由业主出的,施工单位只是去执行而已。而且这个价格也是可以讲价的。曾在某地按1千米压管5000元的价格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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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7-15 03:49:21

 发表于2007-07-17   |  只看该作者      

4

我施工中需要报验的管道一般是氧气管道、锅炉管道及特种设备安装。一般都是自己告知。向水系统、弱强酸系统、液压管道等都不需报验。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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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7-20 23:02:55

 发表于2007-07-20   |  只看该作者      

5

还干这一行,不报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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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7-07-20 23: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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