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制梁场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管理是梁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梁场、各工班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管理设备资产。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转。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设备管理效益和保障能力。
第二条 认真开展成本核算,实行单机核算,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梁场所有机械设备、工装设备及车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梁场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宏伟,副组长郭福明,成员:侯田海 孟立波 黄永炽
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职能,保证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资金的落实,履行本单位机械的季度红旗设备评比及进场机械设备验收检验,日常的机械使用成本管理,督促机械的定期保养和安全使用及机械事故分析与处理。
梁场设立物资设备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
工班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在梁场设备部门领导下工作。
第五条 梁场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设备管理条例、政策,结合本梁场实际制定设备管理办法。
2、掌握本梁场施工机械、车辆的数量、分布和技术状况等动态情况。
3、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各工班的设备管理工作。协助各工班完成施工机械的配套、选型、调配和购置申报工作。根据设备购置和管理权限配合上级部门和各工班完成设备购置招标工作。
4、参与贯标活动,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和评优活动,表彰奖励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深入施工现场,协助解决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中存在的问题。
6、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履历书,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收集保管有关资料,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7、做好小型设备的选型、购置申报并实施。
8、编制上报设备大修理计划,编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9、落实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督促司机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保养登记。
10、负责梁场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机械事故的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购置、安装、验收
第六条 设备购置:梁场规定大型施工设备的购置,由集团公司按照设备管理权限申报审批,集中招标采购。
小型设备本梁场以公开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比价情况应留存相应记录和资料备查;小型机具采取市场询价,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 设备的安装验收。设备到货后,根据设备使用特征,梁场物资设备部视情况联合安质部、试验室、工程部相关部门依据订货合同组织安装和验收,及时与供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机械设备到场(开箱)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外观验收、技术资料验收、随机配件验收。设备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反馈生产厂家及合同签约部门处理。
第八条 对起重运输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基础管理
第九条 设备的有效标识。为方便识别、避免混淆,便于单机管理,对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逐台编制管理号码,粘贴或装订设备管理号牌,喷涂企业标识,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履历书;小型设备不便于喷涂管理号码和企业标识的要建立台帐管理。设备管理号码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设备报废或调出,其号码应立即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设备的台帐、档案、卡片、履历书等和设备对应一致。
第十条 新购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设备档案、台帐管理
1、物资设备部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对新购设备要会同财务部门组成固定资产,并建立技术档案,交所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折旧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办法按时计提。
技术档案内容:
(1)设备购置审批报告或批准文件;
(2)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新购施工设备验收记录表;
(4)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
(5)设备大修出厂验交记录;
(6)设备事故报告纪录。
2、《设备履历书》一机一册,由专人保管和填写。
3、《设备运转记录单》由操作人员及时填写,每一个月上交设备管理部门综合统计。
第五章 使用与维修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必须加强计划性,物资设备部根据“施组”以及承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效益”情况,科学编制“施工设备配套计划”,及时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第十三条 停机(车)场符合“三防”(防火、防洪、防盗)要求,设备停放整齐。设备按规定装订或悬挂设备管理标牌,喷涂设备管理号码及企业标志。新购设备由物资设备部及时同工程公司设备部门联系,申请编排内部管理号码。
第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必须良好,符合完好设备标准。使用时必须执行“三定三包”(定人、定机、定责任、包使用、包保管、包养修)制度,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运转记录、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驾驶)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正确使用,严禁超负荷作业、拼设备和精机粗用。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竞争上岗,持有操作证。
第十六条 大型设备使用维修实行“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保证设备管理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性能和用途,禁止拆套使用或乱拆乱卸。
第十七条 要深入开展单机(车)成本核算,减少费用支出,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 各工班应加强设备油、水的正确管理和合理使用。每月编制日常保养、定期保养、特殊保养(磨合、换季、停用、封存)计划,同时严格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配件(备品)的采购,必须坚持招标采购,加强预见性和计划性。对设备常用件、易损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筹措,保证设备维修要求。
第二十条 设备小修、项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不具备修理条件的,尽量做到定点维修;大修计划年底由各工班报梁场审核后转报公司,公司审批编制的大修计划,梁场备案。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执行。修竣的设备由梁场、工班设备负责人和机长共同质检,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委外修理的设备,必须与承修单位签订“设备修理合同”合同条款应明确送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送修和修竣日期、修理项目、质量和保修要求、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等。对大型设备的送修,应派专业人员驻厂监修。
设备修竣后由使用单位组织设备主管、司机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委外修理必须提供大修合格证,相关情况载入设备履历书。
第二十二条 制梁场设备管理部门、机长共同负责下场设备整修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施工设备技术鉴定记录表》。符合完好标准,方可转场。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制度和安全组织,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因此,领导要高度重视,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对安全基础技术设施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 设备操作(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禁无证驾驶、违章作业,带故障运转。尤其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要求,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或指导安装,定期应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由国家资质认证的机构从事“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检测。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机械、汽车事故等级”划分事故类别。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等级事故的责任人、单位领导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资产经营监管办法》和梁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加强设备场所的“防火、防洪、防盗”措施,设立警告标志,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将事故逐级统计分析快报,亡人事故必须速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从严从重处罚。
第七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条例》规定,对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运架梁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起重机械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空压机的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设备没用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校验或操作人员没有合格操作证件的,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当地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大型特种设备要成立专业工班,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落实目标责任,定期实施考核。
第三十二条 做好机组人员选择。操作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责任心强、身体条件好、无不良嗜好。
第三十三条 大型特种设备各专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梁场要与厂家联系做好培训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设备的基本原理、构造,设备基本性能,技术参数,使用范围,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第三十四条 建立管理、指挥、操作、维修、检测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操作指挥、操作信号、操作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指挥信号、指挥动作、指挥器材系统,并组织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学习。
第三十五条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大型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操作,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六条 设备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私活,搞个人收入。不得利用设备向使用单位索取好处费,否则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 上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岗前12小时内禁止喝酒,禁止疲劳作业。班次之间、专业岗位之间不得随意调换,不得连班作业或顶岗。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保养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建立机长负责制,由机长带领机组人员完成操作、作业、检查、检修、检测、维护、保养、交接班、运行记录等工作。
第八章 设备报废与技术改造
第三十九条 对已达到报废期限并无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梁场要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鉴定,填写《设备报废鉴定申请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报废设备的处理
1、报废设备处理时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所得收入按财务规定入账。
2、报废设备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拍卖,也可由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授权制梁场进行公开拍卖,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技术改造。对已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可利用的,经分析比较后,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后,可再利用。
第九章 检查评比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 设备检查。梁场每季度组织一次设备检查,每周进行一次设备巡查。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
1、设备技术状况
(1) 设备外观,设施(灯、仪表等)配备,整机性能情况;
(2) 制动和安全装置情况;
(3) 是否有锈蚀、漏油、紧固件松动情况;
(4) 线路布置情况,电器元件性能情况;
(5) 整机启动、运转情况。
2、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 设备台账、履历书建立、运转日志的填写情况;
(2) 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3) 设备招标采购情况;
(4) 设备折旧费的提取、维修费开支情况;
(5) 配件管理和单机核算情况;
(6) 安全管理情况;
(7) 业务统计报表情况;
(8) 设备管理号码及企业标识粘贴或喷涂情况。
第四十三条 设备完好标准
(1)性能良好:动力设备的出力能够达到规定标准,精度能够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运转时无超温、超压现象。
(2)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磨损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技术标准,计量仪器、仪表和润滑系统正常。
(3)原材料、燃料、油料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等现象。
(4)外表无明显落漆现象,管理号码及企业标识明显,配套工具齐全无损坏。
第四十四条 红旗设备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产、安全、低耗。
(2)技术状态好,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3)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好。
(4)零部件、附属部件、随机工具完整齐全。
(5)使用、保养、维修等记录齐全正确。
(6)未发生任何等级事故。
第四十五条 设备完好率、利用率考核指标
1 主要施工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主 要 主要施工设备完好台日数
施工设备 = ————————————— ×100%
完 好 率 主要施工设备总台日数
2 主要施工设备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主 要 施 每季主要施工设备实际工作时间
工 设 备 = ——————————————— ×100%
利 用 率 每季主要施工设备制度工作时间
3、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率100%。
第四十六条 梁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组织设备管理评比总结。对荣获梁场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优秀工班200元、先进个人100元、红旗设备(操作人)100元。
第四十七条 处罚
1、对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造成设备严重失保失修而影响生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造成损失的,严肃处罚工班领导、业务主管和有关责任人。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失职,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修保养规程,造成大型设备严重损坏的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3、对于发生设备事故不上报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罚款,并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擅自选型、招标、购置单台价值1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按设备合同总价的30%处罚购置单位,按合同总价的5%处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擅自购买的小轿车收交集团公司,并给予严肃处理。
5、未报告、报告未批准、未招标购买设备造成损失的,按设备合同总价的10%处罚签订合同的责任人。
6、对于设备档案、台帐和技术资料不健全,统计报表不按时上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7、司机私自(驾机、车)外出1次处罚1000元;干私活的除没收收入外,并按外出时间计算台班数量,加倍处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包括的部分,仍按公司设备管理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制梁场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制梁场
二0一0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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