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冷拌沥青混合料适用于支路及其以下道路的面层、支路的表面层,以及各级道路沥青路面的基层、连接层或整平层。冷拌改性沥青混合料可用于沥青路面的坑槽冷补。
8.3.2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乳化沥青或液体沥青拌制,也可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各原材料类型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8.3.3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密级配,当采用半开级配的冷拌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时,应铺筑上封层。
8.3.4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厂拌,机械摊铺时,应采取防止混合料离析措施。
8.3.5当采用阳离子乳化沥青搅拌时,宜先用水湿润集料。
8.3.6混合料的搅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机械搅拌时间不宜超过30s,人工搅拌时间不宜超过60s。
8.3.7已拌好的混合料应立即运至现场摊铺,并在乳液破乳前结束。在搅拌与摊铺过程中已破乳的混合料,应予废弃。
8.3.8冷拌沥青混合料摊铺后宜采用6t压路机初压初步稳定,再用中型压路机碾压。当乳化沥青开始破乳,混合料由褐色转变成黑色时,改用12~15t轮胎压路机复压,将水分挤出后暂停碾压,待水分基本蒸发后继续碾压至轮迹小于5mm,表面平整,压实度符合要求为止。
8.3.9冷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上封层应在混合料压实成型,且水分完全蒸发后施工。
8.3.10冷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结束后宜封闭交通2~6h,并应做好早期养护。开放交通初期车速不得超过20km/h,不得在其上刹车或掉头。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面层所用乳化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
2 冷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复称。
3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5~-5 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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