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操作手册(试行) ●开工前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公司)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有任命书,监理工程师有资格证书; 3、制定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细则;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5、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 ●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无转让工程业务的行为,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对施工质量实行监控,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书面记录齐全; A、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B、执行见证检验制度; C、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开具的整改指令单形成封闭; D、在工程验收的同时核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 E、编制监理月报,及时、真实记载监理日记; F、对重要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及砂浆试块进行抽检,并有检查报告; G、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对实物质量进行检查,并有书面记录; 3、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及时出具桩基、基础、主体分部或分项书面监理评估报告; 4、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 5、及时整理监理档案; 6、检查施工单位或专业测绘单位按要求进行的建筑物沉降观测; 7、检查施工单位为避免施工过程对周围建筑物结构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8、无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9、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竣工验收条件: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 |
海南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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