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质量控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5.2 质量保证措施
切实把好原材料检验关,凡是进场材料需持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认真做好外观检查。进场后由现场试验员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及时向监理报验,严禁不合格材料上楼施工。
严格控制钢筋植筋的质量要求,对拉拔试验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植筋。
粘结剂搅拌由专人负责操作,严格按配合比进行控制。
过夜的粘结剂不得使用,落地灰要及时回收从新搅拌使用。
严格执行三检制,及时检查墙体质量,做到层层把关,检查达不到要求或没检查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砌体施工中按要求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