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工前期的法定程序
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量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在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为此,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规定,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的计费标准缴纳质量监督费,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需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中标通知书及施工预算一份;
3、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代保管);
4、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5、经审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一份(特殊情况可分批交付);
6、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一份;
7、监理规划或旁站监理方案一份;8、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特点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
共计5页,编制于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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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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