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提出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围墙)倒塌等。
第三条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项目部应按设计人员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质量,安全和技术部门共同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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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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