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发表于2008-03-30     2679人浏览     6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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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8-04-01 22:26:11

 发表于2008-03-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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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热系统
对供热系统实施改造,并采取气候补偿、集中自动控制或烟气冷凝热能回收等节能技术,所需投资小,资金回收快,节能效果明显,列为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首选任务。
1个体锅炉房
对集中供暖的个体锅炉房,通过能耗诊断,与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同步进行锅炉房加装气候补偿、集中自动控制、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的节能改造,并进行系统水力平衡调试,安装必要的平衡阀和楼前热计量表。计划2010年前完成覆盖600万平方米个体锅炉房和安装热计量表的节能改造。
个体锅炉房经节能改造后,每平方米的供热面积按每年节约能耗3kg标准煤计算,每采暖季全市可降低能耗1.8万吨。
2区域锅炉房
对集中供暖的区域锅炉房或换热站,应通过能耗诊断,与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配套进行加装气候补偿、集中自动控制、烟气冷凝热能回收、分时供热装置的节能改造,并进行系统水力平衡调试,安装必要的平衡阀和锅炉房热力出口、换热站进出口和楼前热计量表。计划2010年前完成覆盖1亿平方米区域燃气锅炉房、6000万平方米燃煤锅炉房和加装三级热计量表的节能改造。
燃气集中供热系统经改造后,每平方米的供热面积每年节约天然气2.3m3以上,节能效率20%以上。2010年前完成1亿平方米供热面积的燃气锅炉房节能改造,每采暖季全市减少天然气消耗2.3亿立方米,折合标准煤30.6万吨。
燃煤供暖锅炉房经改造后,每平方米的供热面积按每年节约燃煤3.Okg标准煤计算(节能15%),则2010年前完成6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燃煤锅炉房节能改造,每采暖季全市减少燃煤消耗18万吨。
(二)大型公共建筑
本市单体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场馆等)是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安排的任务。今明两年,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和《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分项计量改造,按照照明、空调、热水、其他用能设备等不同用途安装分项电表,并实现耗电数据的实时远程传输。市建委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耗能信息监管平台,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动态监测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派出节能专家和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对耗能高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在此基础上进行能效公示,逐步制订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并实行级差价格。2007年计划完成20栋大型公共建筑、2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5所大专院校的能源审计;2009年底前完成800栋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改造,建立全市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控系统。安装分项电表和楼栋热表。
在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控和审计的基础上,发现能耗过高的大型公共建筑,经过能耗诊断,由产权单位对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热水系统、照明系统或变配电系统进行低成本节能改造(如增加遮阳措施、杜绝不合理的新风引入、更换选型偏大或能效低的水泵等)。2010年以前计划完成大型公建低成本改造2000万平方米,改造资金全部由建筑产权单位筹措。
完成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和低成本改造,按实现节电20%计,每年实现平均耗电量降低24度/m2,合计节电4.8亿度,折合15.8万吨标准煤。
(三)普通公共建筑
1没有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
优先进行建筑外门窗改装、供热系统改造,其中经过论证的确需要进行墙体和屋面节能改造的,可以进行相应改造。2010年前主要选择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政府产权建筑进行改造。计划2010年前完成1200万平方米的没有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完成1200万平方米的没有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实现节约采暖能耗8.8kg标准煤/m2,年节约能耗折合10.6万吨标准煤。
2有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共建筑
有中央空调系统的普通公共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场、宾馆、写字楼等经营性普通公共建筑,由政府制定相关能耗计量收费、能耗限额等激励政策,由产权单位对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热水系统、照明系统或变配电系统进行低成本节能改造。2006年市发改委已经组织对54家市级和城近郊区政府办公建筑进行了分项计量改造,2009年前组织对其他区县有中央空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分项计量改造。2010年前完成630万平方米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写字楼等有集中空调的普通公建的节能改造。实现单位面积耗电量每年平均降低20度/m2,折合6.6kg标准煤/m2,合计节约能耗折合4.2万吨标准煤。
(四)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单元门的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加装楼宇热计量表等。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涉及到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节约采暖费支出,应当努力推动。但鉴于居住建筑产权关系复杂,要加大试点、示范的力度,进一步探索体现业主意愿、进行资金筹措、落实施工组织等方面的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
对住宅原为公产房,原产权单位有一定经济实力,而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对个体锅炉房或区域锅炉房供热的住宅,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锅炉房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住宅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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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8-03-31 03: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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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7年实计划
(一)启动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本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招标确定监管体系和现场服务的技术依托单位,编制全市大型公建能耗分项计量动态监测和建筑能耗统计对象能耗计量设备的安装方案和预算,并报建设部、财政部审批。2007年完成20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0座大型宾馆、商场、写字楼、5所大专院校的能源审计试点工作。
(二)组织既有节能改造示范
2007年我市在各区县组织26.4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包括不同改造技术路线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改造项目,通过对不同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试点,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优化方案,制订和完善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以及可行性评估标准,为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管理办法提供依据。同时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社会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加强领导,强化各主要部门的协调配合
由市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系统、各区县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加强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既有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对建筑实施能源监察,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政管委等部门研究既有建筑改造的资金支持与激励政策。
市建委负责制订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和评估导则,分解和汇总既有建筑改造的工作任务,编制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加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监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管委等部门研究既有建筑改造的资金支持与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既有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对各系统、各区县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支持资金的审核,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
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我市的供热资源整合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编制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计划,组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推动供热锅炉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负责的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任务的实施。
市规划委负责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和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与改造的实施工作。
2任务分解,各系统,各级政府各负其责
市各有关委、办、局负责本系统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建筑、集中居住的职工住宅组织节能改造,对本系统非市级市政府产权的既有建筑组织进行节能改造的宣传、指导、服务和项目申报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本区(县)级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普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建立本区县的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成有关部门建立本区县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库,汇总和编制本区县年度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计划,落实资金,加强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由北京市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对各区县、各系统下达既有建筑节能和改造的任务指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二)加强政策调控,落实投资渠道
1建立既有建筑改造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既有建筑能耗统计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动态监测、能耗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制度,对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加快供热行业的市场化和供热体制改革,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完善既有建筑改造的投资机制
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针对不同的产权、不同建筑类型、不同改造方式,采取全额支付、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的财政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现有的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解危排险项目资金、教育和卫生专项资金支持既有建筑改造。将城区四合院和平房的节能改造与老城区解危排险、文物建筑修缮、“煤改电”工作结合起来,将农民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能源等工作结合起来,将城区混凝土大板楼、砖混结构楼房的节能改造与临街建筑更换隔音外窗的环保措施、建筑物外视面“见新”工程、平改坡工程结合起来。按照房屋产权归属分级确定资金分担原则,主要由区县和产权单位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困难、破产企业、贷款贴息、监管体系配套资金。
(三)加强科研,完善标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1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
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优化不同建筑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今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制订和及时修订与既有建筑节能和改造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技术市场。
2推广新材料、新技术
将在试点示范工程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墙体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向社会公示,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单位和设计单位选用。分批、分期公布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技术目录,加快淘汰落后材料技术的步伐,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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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8-03-31 03:05:59

 发表于2009-04-25   |  只看该作者      

4

谢谢啊 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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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4-26 01:27:27

 发表于2009-09-17   |  只看该作者      

5

很好,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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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于 2009-09-17 23:48:53

 发表于2013-09-21   |  只看该作者      

6

谢谢楼主!!!!!

 发表于2013-09-23   |  只看该作者      

7

谢谢楼主!!!!!

wangzhe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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