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第二篇 建筑防火 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1997年版) 2.0.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2. O.1 |
第三篇 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设备 1.1 管道布置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 7.1.2图书馆书库内不得设置配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86 |
第 四 篇 勘察和地基基础 1 地 基 勘 察 1.1 一 般 规 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94 3.1.12详细勘察应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上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应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应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
第五篇 结构设计 1 基 本 规 定 1.1 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68__84 1.0.5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5的要求。 |
第八篇 施工质量和安全 1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1.1一般规定 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 1.0.3在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及基础等详细情况; 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
第七篇 结构鉴定和加固 1结构安全性鉴定 1.1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1999 4.1.3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3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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