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考虑设置机械排烟,排烟口无论是机械排烟口还是自然排烟口(也就是可开启的外窗)最远作用范围只有30m |
这个问题分为2部分考虑:有外窗的部分可以按自然排烟考虑,距离也是控制30米,外窗可开启面积按30米内面积的2%以上选取;另一部分就按机械排烟考虑。 |
1、楼主所列的两条规范并不矛盾,都是基于“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最大通行的距离为20~30m”的考虑。高规很清楚,如果内走道≯60m,则采用自然排烟,且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就楼主所假设走道,毕竟一端设窗,当内走道趋近60米2/3以上时,最好设置双向排烟外窗,这不同于走道中部有窗等排烟设施的情形。 2、如果>60m,第5楼的做法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假设如5楼所设,则走道一侧机械排烟系统势必导致另一侧自然排烟口被动成为进风口,与原设计意图相反,排烟量也达不到要求。因此,应按整条走道设置为机械排烟,且排烟口应设置两个。 |
感谢上面各位的参与! 其实我感觉高规对于这两条是相互矛盾的。 vincent_nk说的对,应该参照建规9.2.4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就不难理解了。 如果一个走道,长度在45m(目前我施工的一个洁净厂房走道就是这样的),暂显不去讨论建筑的高度,就当是符合高规要求的高层建筑,设计采用的是机械排烟,我到目前为止认为如果参照高规第8.2.2.3条规定: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可以采用自然排烟。采用自然排烟也可以。走道一端的窗户面积满足规范要求―走道面积的2%;如果按照《高规》8.4.5条规定: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那么就必须设置机械排烟了。 不知我上面的理解是否对?就看消防审批时,消防部分怎么看待了。 |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最好综合以上3调规范,同时执行,应设置机械排烟! 消防还应该按照最严格的执行!! |
江苏 淮安 | 暖通空调
6 关注
23 粉丝
110 发帖
258 荣誉分
∨
简介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