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外城市大型污水处理工程,合同主要施工项目为污水收集管网440km,污水提升泵站36座,污水处理厂4个。项目分布在该城市8个城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承包商进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图纸对污水管网和泵站进行了设计,最终得到业主批准后施工。业主批准后的施工图工程量为污水收集管网410km,泵站33个。全部项目处于招标图纸所示的范围内。 施工二年后,业主要求在某一城区新增加约16km的污水收集管网和1个泵站,该区域为新建居民小区,初设时未考虑该区域,因此,招标图纸也没有该区域,该小区是否布设污水管网并不影响原管网系统的运行。 问题一:该新建小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泵站工程是属于合同内新增项目还是合同外新增项目? 问题二:由于业主最终批准的施工图所示的工程量小于招标工程量,即使该新建小区增设污水管网和1个泵站,总工程量仍然达不到招标工程量,也就是说,业主认为我在A城区的工程量减少了,现在要求你在另一城区增加此类项目(即,将项目进行乾坤大挪移)是合同赋予他的权力,因此,新增该小区内的项目不属于变更项目。而承包商认为,由于该新建小区的污水管网超出了招标图纸范围,由于其部位的改变,应该按变更项目处理。谁的理由充分? 问题三:单价变更问题。项目变更的最终目的是改变单价。承包商提出要求按变更项目处理的唯一目的就是想改变单价,由于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泵站设备采购和安装单价严重偏低,所以承包商认为在新城区增加一个泵站应按变更项目处理,重新报价。承包商的理由是否成立?由于合同中未对变更单价的编制确定一个原则(合同不完善地方很多,采用的不是FIDIC条款),则如果按变更处理的话,是否可以重新报价? |
问题一:只要新增工程在原合同地理范围内,应属于合同内新增项目,按照合同单价结算. 问题二:如果该新建小区的污水管网超出了招标图纸范围,则视为合同外新增项目,单价另议. 问题三:工程进行两年后才提出变更,是不是工程延误了?问题变得有些复杂. |
中国 | 路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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