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前段时间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今后我国将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等方式全面加强住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陈重指出,房地产开发商实际上是现在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应对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开发商要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统一协调各方的工作。同时要严格做好现场质量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返修。 当住宅在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时,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应当履行保修的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或施工企业不予以维修的,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质量投诉,也可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 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
只知道建筑施工五大责任主体:建设(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勘察。质量安全责任谁施工谁负责,施工方作为第一责任人。 如果真是这样哪岂不是改变了原法则。不过现实中,业主即管钱、又管物、中间管技术,施工、监理方有时也很难处理,这样倒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
我是施工企业的,我支持这样做。 但作为施工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是我们永远的责任。 |
现在对于这个工程质量的问题我有不同看法,众所周知,现在开发公司尤其是住宅开发,大部分的做法都是住宅卖完后开发的公司也就注销了,房屋真的出现了问题,上哪里找开发公司去?相对而言,施工单位的长期性要好得多,而且对于施工单位质量是其必须要保证的;另外有一些小型开发公司有时就是皮包公司,其所雇用的人是否懂施工、懂质量都不好说,让这样的人去对房屋质量负责,不是开玩笑吗? 无论从房屋小业主来说,还是从公众安全来说,我个人还是希望房屋质量由施工单位来负责,仅代表我个人意见。 |
开发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者在现阶段实施难度较大,开发商无设计资质,无施工资质,无监理资质,无勘察资质,一个项目即然有合法资质的一系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政府质监部门对过程有监控,通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追究开发商责任也说不过去,因为工程质量是一环扣一环的,应该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哪个的责任。 |
个人认为: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好坏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作为第一责任人,觉得不妥!承建商对工程质量,特别是结构、安全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
山东 聊城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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