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0-09-15     922人浏览     2人跟帖     总热度:10  

扫码加入筑龙学社  ·  水利工程微信群 为您优选精品资料,扫码免费领取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请点击右上角按钮 ,选择 

奖励      

  • 奖励于 2010-09-16 01:55:54

 发表于2010-09-15   |  只看该作者      

2

第十三条 专用码头单位从事装卸、储存等业务,对外发生费用结算的,必须使用市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
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结清外,专用码头单位在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应当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水路货物运单。无货物运单不得装卸作业。
第十四条 实行承包经营的专用码头单位,在完成企业承包合同上交利润任务后,从事社会经营性运输业务按规定纳税后的净收入,转作技术改造的专项基金;未实行承包经营的专用码头单位,从事社会经营性运输业务的净收入,免交调节税。税后留利部分由专用码头单位按规定分配,主要用于改善码头装卸、储存条件。
第十五条 专用码头单位参加社会经营性业务的所有职工,完成主管部门核定定额的,人均每天发给一定津贴。此项津贴在成本中列支,不计入工资基金。各单位提取从事社会经营性业务的津贴须按规定报送港管处审核,并报财税部门备案。
个人津贴标准由市劳动局会同上海港务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专用码头单位从事社会经营性业务的外汇收入,其留成部分,专用码头单位可提取50%,主要用于码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专用码头单位从事社会经营性业务所征收的货物港务费,80%留专用码头单位,用于码头的建设和改造;20%交港管处,用于主航道的疏浚。
第十七条 专用码头单位从事非社会经营性业务的,按其营业额的0.5%向港管处缴纳管理费;从事社会经营性业务的部分,按其营业额的3%向港管处缴纳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专用码头单位与货主在装卸、储存等业务中发生纠纷,由港管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港管处应当对专用码头单位从事装卸、储存等业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为专用码头单位提供货运管理、商务费率、装卸工艺、人员培训等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专用码头单位从事装卸、储存等业务,在安全生产、业务管理、规费征收、资料统计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港管处或者专用码头单位的上级机构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专用码头单位从事装卸、储存等业务,必须遵守有关码头治安、消防和劳动保护等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专用码头的治安工作,由上海港公安局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港管处工作人员有权到专用码头单位检查、监督有关装卸、储存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专用码头单位,由上海港务局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非法装卸作业,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补缴,予以警告,并可处应当上缴规费一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不补交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 上海港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奖励      

  • 奖励于 2010-09-16 01:56:27

 发表于2010-09-15   |  只看该作者      

3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上海港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受到处罚的专用码头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本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当问题,由上海港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单位专用码头从事社会运输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奖励      

  • 奖励于 2010-09-16 01:56:49

yjdskf

福建 宣城 | 水利水电

2 关注

0 粉丝

10 发帖

0 荣誉分

该博主未添加简介

猜你爱看

添加简介及二维码

简介

还可输入70字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

发站内信息

还可输入140字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入群
扫码入群
马上领取免费资料包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