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导意见

发表于2014-02-18     1318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73  

1 分户验收的依据

1.0.1 分户验收是在正式竣工验收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的观感、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

1.0.2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及地方或企业制定的相关验收标准等。

2 分户验收的内容

2.0.1 分户验收是在相应分部、分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等)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单位工程中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划分为若干个检查单元进行验收。

2.0.2 分户验收应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对象,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项目为主要验收内容。并包含以下必检项目(相关内容和要求见附表1):

1 室内

1) 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

2) 门窗安装质量;

3) 栏杆安装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室内空间尺寸;

6)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 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2 公共部位

1) 内、外墙;

2) 楼(电)梯、通道;

3) 栏杆安装;

4) 地下室(含车库)。

3 分户验收需配备的计量器具

3.0.1 凡住宅工程项目,分公司和项目部须配备下列检查验收的相关计量器具:

1 靠尺板;

2 水平仪;

3 激光测距仪;

4 响鼓锤;

5 五米钢卷尺;

6 万用表;

7 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

8 其它需要的器具。

3.0.2 计量器具须在鉴定周期内鉴定合格,能满足使用要求。

4 分户验收的数量和方法

4.0.1 分户验收时,对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1 涉及平整度、垂直度、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2 对墙面、地面、顶棚空鼓检查现场应使用响鼓锤,按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3 对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涉及使用功能质量的进行全数检查;

4 楼层净高的检查还应做好检测位置的标识,以便复查;

5 对线路、插座、开关接地等需要检测的检查内容,应使用万用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4.0.2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检验批在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表2)。

5 施工各阶段分户验收质量控制要求

5.0.1 在工程图纸会审、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阶段加强质量控制。分公司和项目部在图纸自审中审查图纸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如安全玻璃的使用、楼梯栏杆和围护栏杆的高度要求、外墙内保温对室内空间尺寸的影响等。

5.0.2 在主体施工阶段,控制的要点为结构净高度、净开间尺寸和厨卫间结构自防水的施工质量,项目质量员应加强对每层混凝土支模板工程检查复核,以确保结构净度的准确性,对检查发现结构尺寸偏差较大的位置必须在组织结构验收前整改到位,混凝土施工要检查楼板厚度控制情况,把厨卫间防水套管的设置和混凝土翻边浇筑高度、质量作为重点;砌体施工主要检查轴线位置和墙面垂直度、平整度,以保证轴净开间尺寸,全数检查窗台高度。

5.0.3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主要控制粉刷涂料施工质量和门窗玻璃、栏杆安装质量及高度、屋面工程和厨卫间防水施工效果、屋面女儿墙高度,楼地面找平层的厚度和平整度,墙面主要检查结构不同材料交接处的检查空鼓裂缝及平整度等。

5.0.4 为把分户验收的质量控制提前到结构施工阶段,项目部应在住宅工程项目部报结构验收时对结构施工阶段分户验收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预验,在递交住宅工程结构验收报审时,要求一并上报本指导意见中附表2.2《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并在预验收后竣工验收前上报附表2.4。

5.0.5 关于控制要点具体见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6 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程序

6.0.1 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可组织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分公司派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监理单位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

6.0.2 分户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分户验收前,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同时准备相应检查工具和验收表格,精装修住宅工程由验收小组参照相关标准自行增加验收项目并确定验收标准。

2 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逐户、逐间检查,填写记录表,并履行签字手续。

3 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观感质量或使用功能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的,书面责成项目部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方可重新验收。

4 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3)上分别签字。

5 验收程序最后,建设单位需将质量分户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抽样复核,复核结果如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有一项经检查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由验收小组对该项重新验收;有两项及以上经检查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可判定分户验收不真实,应重新组织验收。

7 住宅工程质量风险规避要点

7.0.1 做好图纸会审工作,以保证施工图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遇到建设单位不愿按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函告形式尽到告知义务。

7.0.2 在施工各阶段应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鉴证,在各验收节点后应及时做好各单位的签章手续。

7.0.3 及时做好设计更改的联系单应有建设单位的签章手续。建设单位签发的有关设计更改的联系单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章。

7.0.4 及时做好工期签证手续。

7.0.5 及时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开具保修书,尽早地开始保修时段。

7.0.6 如遇小业主提出因质量问题保修、索赔,应做好及时跟踪服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1 楼地面、墙面、天棚面

1.1 技术要求

1.1.1 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1.1.2 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1.1.3 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1.1.4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1.1.5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2 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2.1 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1.2.2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1.2.3 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确保主体结构本身不出现裂缝、不留有缺陷。

1 在建筑物的阳角,现浇板内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止开裂的加强钢筋;

2 现浇板、剪力墙等砼施工缝留置位置必须正确;

3 砼施工中必须保证振捣和养护质量;

4 现浇板及剪力墙接槎部位、梁柱交接部位砼施工前必须对模板支设认真处理,确保牢固、接缝严密;

5 现浇板、剪力墙内附设电器等线管位置必须正确(线管应设在两层钢筋中间);后开槽设置线管的部位,开槽应整齐,线管敷设结束后必须用细石砼或水泥砂浆处理密实;

6 填充墙与砼交接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填充墙应严格皮数控制,梁底采用45˚斜砌,两端和中间部位宜采用预制砼构造砌块。

1.2.4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前,首先应检查室内标高是否符合《室内空间》有关要求,如超差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室内顶棚验收时应检查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先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再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2 门 窗

2.1 技术要求

2.1.1 建筑外门窗及部品制作安装应符合建筑门窗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及保温性能应经检测机构抽检合格。

2.1.2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使用空心砖和轻质砌块等作为砌体材料时,门窗膀固定位置应采用实心砼砌块或实心砖进行构造处理。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外窗膀有保温要求的应采取构造处理,确保窗框固定牢固。

2.1.3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2.1.4 建筑外门窗及周边不得有渗漏。

2.1.5 下列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门(且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有框玻璃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单块玻璃大于1.5m2;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m2;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2.1.6 门窗应按图集要求设置密封条。其中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2.1.7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位置合理到位。

2.2 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2.2.1 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的质量管理。

2.2.2 门窗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单(双)玻、安全玻璃、固定方法、企口后塞安装法中与土建的配合等问题。

2.2.3 对照图纸检查,不得将双层玻璃随意改为单层玻璃,不得将安全玻璃改为非安全玻璃。

2.2.4 加强对外门窗及周边渗漏的检查处理,详见防水部分有关要求。

3 栏 杆

3.1 技术要求

3.1.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1 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2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3.1.2 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对于采用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3.1.3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 ,七层及七层以上其净高不应低于 1.10m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丛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1.4 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 ,正偏差应不大于3mm。

3.1.5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3.2 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3.2.1 认真审查图纸,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护栏,不得遗漏;

3.2.2 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栏杆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栏杆的质量管理。

3.2.3 栏杆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栏杆的形式(是否横向设置杆件)、杆件间距、栏杆高度、栏板玻璃(是否为安全玻璃、是否应为钢化夹层玻璃)等。

3.2.4 对每一户住宅户内及公共部分分别进行全数检查验收。

4 防 水

4.1 技术要求

4.1.1 坡屋面在雨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坡屋面的檐沟及平屋面分别蓄水24h后应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

4.1.2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经蓄水试验后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4.1.3 外墙(含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外墙)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4.1.4 外窗及周围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4.2 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4.2.1 所有防水材料必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2.2 地下室防水施工中,必须对找平层、墙体基层进行清扫,表面应洁净;对找平层阴阳角、墙体施工缝、底板后浇带等部位应进行细部附加层防水处理,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大面防水层施工。回填前应对外防水层做防护处理,回填时应按规定分层夯实。

4.2.3 屋面防水施工中,必须先将檐沟、女儿墙、出屋面通气孔等细部的防水附加层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须留存相关照片备查)后,方可进行大面防水层施工。

4.2.4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的防水施工,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4.2.5 外墙必须做好脚手架孔、支模孔的封堵。砖砌体脚手架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用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或铺灰砌砖,用1: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砖其余三面分层嵌严。混凝土墙体螺栓孔眼应使用发泡材料进行封堵。

4.2.6 多层住宅外窗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采用企口后塞安装法。

4.2.7 蓄水或淋水试验必须形成记录(须留存相关照片备查)。

4.2.8 外墙及外窗淋水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1 宜选择镀锌钢管或PPR管等具有较好刚度的材料制作引水和淋水管件,引水管从屋面或外窗引出,并做好有效固定,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每2米设置不少于1个引水管或固定管);

2 淋水管管径宜为15-20mm,距窗(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mm,喷水孔可用手枪钻等工具加工,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为30o左右,孔径4-5mm,孔间距100-150mm,用于外墙淋水试验水量可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用于外窗淋水试验应采用增压取水,确保在外窗(淋水管两端长度应比窗洞口外伸不小于100mm)表面形成水幕;

3 淋水1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墙)及周边的渗漏情况,淋水范围应覆盖所有外墙及外窗。

5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5.1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净高

1 同一房间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得大于20mm;同一房间室内净高测量最小值与最大值之差不得超过20mm。

2 混凝土现浇结构标高(每层)的允许偏差为±10mm; 砖砌体标高(每层)允许偏差为±15mm。

3 地面找平层标高的允许偏差为±8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水泥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地面面层的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4 天棚一般抹灰的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4mm。

5.1.2 室内净开间、进深

1 同一房间室内净开间、进深测量最小值与最大值之差均不得超过20mm;

2 混凝土剪力墙轴线的允许偏差为5mm,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8mm、-5mm; 砌体轴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

3 墙面一般抹灰的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 4mm。

5.1.3 构件尺寸

1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尺寸控制应准确,不得有明显大小头现象。

5.2 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5.2.1 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加强对于房间室内净高、净开间及进深、构件尺寸的质量控制。通过加强模板标高检查控制及现浇板厚度的检查控制,确保主体结构楼层标高控制准确;通过对墙体轴线、截面尺寸的检查控制,确保主体结构开间、进深、构件尺寸控制准确。

5.2.2 装饰施工前,应严格对每一房间结构净高、开间、进深、构件等进行测量。对误差较大的应进行处理,对确无法处理的应做好记录,以备在装饰施工中消除缺陷。

5.2.3 装饰施工阶段,对结构净高等误差较大的房间应在地面、墙面施工中通过适当技术措施进行有效处理,消除缺陷。

5.2.4 室内地面、天棚、墙面施工结束后应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对每一房间进行全数检查,并形成记录,同时对房间内所有构件进行目测或尺量检查。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 净高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测量部位及数据应在房间内相应位置标识清楚。 、

6 外墙保温

6.1技术要求

6.1.1 外墙保温必须有明确的设计做法,并经过图纸审查。

6.1.2 保温材料、厚度等变化必须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履行审图手续。

6.1.3 外墙保温材料品种、厚度、粘结方法、节点细部处理必须符合图纸及标准图集的要求。

6.2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6.2.1 作为施工总承包时,应与监理单位一起参与对外墙保温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

6.2.2 应对专业单位的保温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6.2.3 外墙保温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现场应单独设置样板墙,样板墙应显露出构造做法,应对样板墙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6.2.4 外墙保温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材料检验。

6.2.5 外墙保温的粘接方法必须与图纸一致,并做好隐蔽。

6.2.6 应对专业分保单位的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每一楼层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四个点并做记录(留存照片备查)。

7 水暖安装

7.1技术要求

7.1.1 管道支、吊架埋设和固定应牢固,位置、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7.1.2 管道安装应顺直,水平度、垂直度、坡度符合规范要求。

7.1.3 卫生洁具安装牢固,给排水管道接口严密,配件启闭灵活。

7.1.4 塑料排水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检查口或清扫口,位置应正确。

7.1.5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应按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7.1.6 卫生间地漏水封深度应大于50mm。精装修住宅地漏应低于地面0-5mm。

7.1.7 各种暗埋管道应在饰面做醒目标志。

7.1.8 分户验收时给水、采暖管道应保持工作压力,不渗不漏。

7.1.9 各种阀门、水表及配件性能应符合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7.1.10 管道保温层应厚度均匀、接缝严密,管道及支架应防腐良好。

7.2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7.2.1 手动检查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卫生器具等支架安装是否牢固,尺量检查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支架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2.2 用线坠、卷尺、水平管、水平尺检查管道是否顺直,水平度、垂直度、坡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排水横管顺水坡度是否符合要求。

7.2.3 尺量检查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7.2.4 给水、采暖、消防系统通水,保持在工作压力,检查管道、卫生器具等的接口有无渗漏,然后通过卫生器具放水,检查排水管道的接口有无渗漏。

7.2.5 检查管井内各种阀门、水表等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2.6 检查管道防腐、保温质量情况。

8 电气工程

8.1技术要求

8.1.1 分户配电箱安装

1 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 除壁挂空调插座外其它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回路功能标识齐全、准确。

4 导线分色符合要求,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5 导线连接紧密。

8.1.2 开关、插座安装

1 开关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宜15~20cm。

2 安装高度在1.8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非封闭阳台应采用防溅型开关、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3 无设计要求的插座高度应距地面30cm,成排插座安装高度允许偏差±0 .5mm;单相三孔插座左零线、右相线、上接地;PE线不得串接。

4 面板安装应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8.1.3 导线敷设

1 导线线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导线敷设不得出现死线。

3 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并包缠防水和绝缘两层胶带;或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插入,填塞饱满、压接牢固。

8.1.4 等电位联结

1 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应使用标准带铜端子排的等电位箱(具体做法见图集)。

2 卫生间等电位应与卫生间楼板钢筋 (结构施工时应与等电位干线连成一体)、卫生间内插座PE线、金属散热器(无论是否金属立管)以及其它较大金属物体连接。

8.1.5 灯具安装

1 灯具接线相线和零线要接线正确,并且压线要可靠;

2 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金属灯具外壳要做好接地,初装修工程应预留地线。

8.2 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8.2.1 电气配管预留预埋阶段应严格做好隐蔽验收工作。后安箱盒情况,箱盒周边堵洞之前必须报监理验收。

8.2.2 配管、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重要材料要严格进场检验制度。要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规范做好现场简易检测工作。

8.2.3 电气调试和测试工作,由监理单位旁站进行。

9 智能建筑

9.1技术要求

9.1.1 多媒体箱安装

1 多媒体箱内语音、数据、有线电视等管线设置合理,接口齐全。

2 弱电线缆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布线合理,每个数据终端有单独线缆支持。

9.1.2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 主卧室、起居室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通信、有线电视终端。

2 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9.1.3 楼宇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1 住宅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门锁控制装置,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

2 对讲门应开启灵活。

3 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晰。

9.2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9.2.1 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9.2.2 项目部作为施工总承包要加强对智能化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强化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管理。

9.2.3 应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完善施工内容,不得遗漏。

9.2.4 智能化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工作,由建设或监理单位旁站进行。

9.2.5 智能化系统检测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10 其 它

10.1 技术要求

10.1.1排油烟道、通气道必须按规定采用变压式通道。

10.1.2上人屋面通气孔高度应超过2m。

10.1.3外墙必须按要求预留空调孔,位置必须与电器插座协调,统一、美观。

10.1.4屋面金属栏杆应与避雷带连接,不锈钢等金属栏杆如作为避雷带的组成部分,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

10.2 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0.2.1做好图纸审查,对图纸中明显考虑不周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进行修改。

10.2.2空调开孔应避免破坏外墙保温。


11 公共部分

11.1技术要求

11.1.1 外墙

1 外墙不得出现渗漏。

2 外墙窗角及大面均不得出现裂纹。

11.1.2 楼(电)梯间

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m。

3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两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4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5 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11.1.3 走廊和通道

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20m 。

2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 。

11.1.4 地下室(参照户内部分)。

11.2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1.2.1 外墙淋水试验结合对外窗的淋水试验一并进行。

11.2.2 主体施工中应注意考虑楼梯梯段及休息平台净宽问题(注意设计是否满足要求)、踏步高度超差问题(尤其应考虑装修厚度,注意控制第一步及最后一步的高度)。

11.2.3 对于梯段及休息平台净宽的控制,还应注意结合楼梯扶手安装位置来进行。

11.2.4 顶层休息平台扶手高度应大于1.05m。

11.2.5 应注意审查图纸中公用走道宽度及净高是否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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