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
1、材料指标:
(1)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为A3.5(立方体抗压强度≥3.5Mpa),体积密度等级为B06(干体积密度≤650kg/m3)。用MU5 混合砂浆砌筑。
(2)砌体材料应符合GB/T11968-199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湖北省地方标准《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技术规程》(DB42/T 268-2003)中的规定。
(3)灰砂砖:材料强度MU10,用MU10 水泥砂浆砌筑,砌体容重不大于18KN/m3
(4)镀锌钢丝网:实测眼目规格为不大于12mm×12mm,实测钢丝直径为不小于0.50mm。
(5)拉结筋:使用HRB235 钢筋,直径Φ6。
2、使用范围:
(1)填充砌体材料: ±0.000 标高以下采用灰砂砖,±0.000 标高以上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
(2)加气块墙体底部200 范围内及顶砖采用灰砂砖砌筑.
(3)顶砖可采用加气块配砖或粉煤灰砖。
3、进场验收:
(1)材料进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应包括抗压强度、干燥收缩值、抗冻性、导热系数、外观质量、块型尺寸等检测数据。
(3)现场应对每批次的材料进行尺寸及容重的复核。
4、龄期要求:
(1)施工时所用砌块的龄期至少在一个月以上,建议60 天。
(2)在加气块上应用毛笔作进场日期标记。未到龄期的砌块,要有明显的禁止使用的标志。
(3)砌筑前施工方应向监理和甲方报检,核实是否符合龄期要求。
5、材料堆放:
(1)材料的堆放场地时应有防雨和防浸泡措施,地面应有排水,上有遮盖。
(2)材料进场以后,应按照不同的生产日期、规格分别堆放整齐。
(3)加气块堆放要注意安全稳定,高度不可超过两米。
(4)转运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防止撞伤砌块。
二、墙体布置与构造
三 砌筑前准备工作与验收要点
1、技术交底:
(1)施工方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班组和操作人员,不得上岗。
(2)施工方须提交技术交底记录。
2、脚手眼:
(1)砌筑内外墙时,严禁在墙上留脚手眼。脚手眼处易产生裂缝和渗漏水。
(2)在主体施工时,应在梁柱上预留外脚手架拉结点。
(3)在砌筑工程开始前,应对脚手架进行改造,所有的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附着点应不妨碍砌体施工,外脚手架的横杆不得伸入砌体施工范围内。
3、砌筑现场:
(1)砌筑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地面不得有积水。
(2)加气块在现场堆放时,底部必须垫高。
(3)砌筑时禁止采用砌块材料作为跳板支撑物。
(4)砌筑现场应设集中供水点,不得使用塑料软管移动供水。砂浆不得在砌筑现场搅拌。
4、测量放线:
(1)墙体砌筑前应弹出轴线和墙线,对房间的方正要严格控制,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后方可砌筑。
(2)所有的轴线及墙线必须弹到柱子上,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3)应在每根柱子上弹设建筑标高线(50 线或1 米线)
(4)每间房内必须在地面弹设十字控制线,以控制房间的方正度,作为砌筑和粉刷的控制线。
(5)双墙线、门窗洞口引出线、构造柱脚线必须齐全
5、混凝土导墙: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上人及非上人屋面等周边按要求设置混凝土导墙,对跑模、偏位、蜂窝麻面等缺陷进行修补。
6、砌块排列:
(1)砌体施工前应根据砌块模数,编制砌块排列图,并在柱上标注控制线。
(2)砌筑线应考虑底砖模数、砌块模数、窗台标高、顶砖位置。
(3)应在每片墙体的两端柱上标注皮数控制线、窗台标高。
(4)砌块排列图可参见附图编制。
7、底砖:
(1)墙体底部200mm 范围内,采用灰砂砖砌筑。建筑物正负零以下基础部分使用灰砂砖,或按设计要求。
(2)底砖实际高度可根据模数进行调整。
(3)灰砂砖必须具备足够强度。
(4)外墙灰砂砖灰缝必须饱满且必须勾缝,竖缝必须灌实,不得虚铺。
8、构造柱:
砌体施工前,构造柱钢筋必须按要求全部绑扎完成。每层楼面构造柱钢筋应统一进行验收。
9、拉结筋:
(1)拉结筋位置应符合砌体模数,应根据窗台高度、梁的高度,对每一片墙体单独放线。
(2)施工方应采用预埋的方式设置拉结筋。
(3)如施工方自行选择使用植筋方式设置拉结筋,则必须保证植筋牢固可靠。
(4)植筋深度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5)灌胶时,应先将胶注入孔内,不得用钢筋蘸胶。
(6)拉结筋完成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砌体施工。
10、户型确认:
(1)在砌体工程开始前,各施工单位所有的户型需经由我公司设计部对户型先进行确认,然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墙体砌筑施工。
(2)户型确认的条件:
需确认户型的所有20CM 高的底砖砌筑完毕。
施工方对所有收到的图纸和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核查完毕,确保该(3)户型的墙体布置均已满足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
施工方对底砖的轴线和几何尺寸已核查完毕。
(4)在施工方确认已具备户型确认条件后,向万科项目部申报,由项目部安排进行户型确认工作。
11、检验与验收:
(1)准备工作验收的检验批为一个楼层或按合理施工安排的小于一个楼层的施工段。
(2)以上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3)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前,施工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四、砌筑施工与验收要点
****精品推荐****
北京 门头沟区 | 房地产
218 关注
293 粉丝
404 发帖
45 荣誉分
∨
简介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