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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配套实施《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范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岗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 岗位序列及岗位工资等级
第四条 公司岗位划分为4个序列、36个等级。
第五条 岗位工资等级说明
(一)管理序列资深主管岗位设置范围为公司总部,高级主管、业务主管、业务主办、业务专员岗位设置范围为公司总部、各单位总部及分支机构。
(二)根据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将专业技术序列划分为六个层级:①首席专家、②专家、③一级师、④二级师、⑤三级师、⑥四级师。
第三章 岗位职责及条件
第六条 管理序列
(一)资深主管岗位
岗位条件: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作的管理能力,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管理问题;有丰富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在本业务系统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具有指导主管以下管理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同时具备。
(二)高级主管岗位
岗位条件:具备很强的专业素质与管理经验;具备指导业务主管及以下岗位员工处理工作的能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业务主管岗位
岗位条件: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与管理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复杂业务的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四)业务主办岗位
岗位条件: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与管理经验;具备独立处理日常业务的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五)业务专员岗位
岗位条件:具备独立处理岗位业务的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第七条 专业技术序列
(一)首席专家
岗位条件:具备国内本专业领域先进水平,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公司内部本专业领域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5年;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同时具备。
(二)专家
专家分为专业技术类专家和技能类(蓝领)专家。
专业技术类专家是指从事工程技术类、船舶技术类、勘测设计类等岗位,且符合专业技术类专家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技能类(蓝领)专家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岗位,且符合技能类(蓝领)专家岗位任职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普通船员、管线工、测量工等。
(1)专业技术类专家
岗位条件:具备公司内本专业领域先进水平,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并取得过显著的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有指导本级以下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的能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同时具备。
(2)技能类(蓝领)专家
岗位条件:能够独立解决生产设备及操作工艺实际问题,明显提高设备生产效率,业绩得到普遍认可;技术改进、技术创新成绩突出,能够为企业直接创造较明显经济效益。
(三)一级师
岗位条件: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或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具有指导本级以下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同时具备。
(四) 二级师
岗位条件:具备本专业较强的专业素质与管理经验,能协助专家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或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能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0年;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五)三级师
岗位条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处理项目设计工作、生产、技术、工艺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六)四级师
岗位条件: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与实际经验,具备独立处理日常业务的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绩效考核晋级要求。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第八条 船员序列
(一)高级船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浚工员、电机员为高级船员,岗位基本条件按条例执行。
(二)浚工员
浚工员是指在自航耙吸式挖泥船上从事疏浚操作、施工工艺及挖泥机具管理工作的高级船员。
(1) 高级浚工员岗位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级浚工员满2年或具备同类型船舶大副大管轮层级任职资格且任中级浚工员满1年;在船舶施工生产及管理方面业务能力出众,对于生产效率和运营质效提升发挥重要作用;业务考核评价为优秀。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2)中级浚工员岗位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任初级浚工员满2年或具备同类型船舶二副二管轮层级任职资格且任初级浚工员满1年;在船舶施工生产及管理方面业能力较强;业务考核评价为良好及以上。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3)初级浚工员岗位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任助理浚工员满2年或具备同类型船舶三副三管轮层级任职资格且任助理浚工员满1年;在船舶施工生产及管理方面业能力较强;业务考核评价为良好及以上。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电机员
(1)一级电机员任职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等级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能够指导二、三级电机员开展船舶电子电气设备维护工作;任二级电机员满2年;业务考核评价为优秀。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2)二级电机员任职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等级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能够独立从事船舶电子电气设备管理工作;任三级电机员满2年;业务考核评价为良好及以上。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3) 三级电机员任职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等级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能够独立从事船舶电子电气设备维护工作;任助理电机员满2年;业务考核评价为良好及以上。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四)普通船员
(1)水手长、机匠长任职条件:持有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高级工及以上;能够协助驾驶员、轮机员开展船舶管理工作,同时能够指导水手、机工落实相应操作工作;本企业相近或相同岗位工作资历满6年为A等级,不足6年的为B等级。
(2)操耙手任职条件:持有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高级工及以上;能够协助驾驶员开展疏浚作业且能独立进行挖泥操作;本企业相近或相同岗位工作资历满6年为A等级,不足6年的为B等级。
(3)其他普通船员岗位
A等级任职条件:持有值班机工、水手适任证书及电工、厨师相关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高级工及以上;本企业相近或相同岗位工作资历满6年。
B等级任职条件:持有值班机工、水手适任证书及电工、厨师相关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中级工及以上;本企业相近或相同岗位工作资历3年以上,6年以内。
C等级任职条件:持有值班机工、水手适任证书及电工、厨师相关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初级工及以上;本企业相近或相同岗位工作资历不满3年。
第九条 陆地操作序列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陆地操作岗位划分为两类:
陆地操作岗位类别 | 陆地操作岗位名称 |
甲类岗位 | 管线工、测绘工 |
乙类岗位 | 其他工种 |
岗位条件:持有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应岗位技术等级或工作资历(年限)要求。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岗位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岗位按岗位性质分别纳入管理序列、专业技术序列和陆地操作序列管理。
第十一条 依据产值规模,项目经理部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
规 模 | 项目经理部类型 |
年产值超过5亿元(含) | 特大型 |
年产值3亿元(含)至5亿元 | 大 型 |
年产值1亿元(含)至3亿元 | 中 型 |
年产值小于1亿元 | 小 型 |
第十二条 特大型或特殊性项目经理部正副职岗级由所属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其他岗位岗级确定原则由所属单位依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研究确定。
第五章 岗级的确定
第十四条 现有员工依据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岗级、薪级。
第十五条 员工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的,可跨序列平移调整岗级。
第十六条 管理、专业技术序列院校毕业生见习转正岗级的确定。
(一)博士研究生转正后初始岗级管理序列确定为业务主办A级,专业技术序列确定为三级师A。
(二)硕士研究生见习转正后初始岗级管理序列确定为业务专员A级,专业技术序列确定为四级师A。
(三)本科毕业生见习转正后初始岗级管理序列确定为业务专员C级,专业技术序列确定为四级师C。
第十七条 船员序列院校毕业生见习转正后初始岗级按海事管理部门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社会引进人才岗位等级的确定
(一)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引进人才的学历、技能、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资历等因素比照公司现岗同类同层级员工,确定初始岗级或提出初始岗级建议报批。
(二)船员序列社会引进人才初始岗级按海事管理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岗级的调整
岗级调整是根据员工岗位能力提升而对岗位作出的调整,员工的岗级晋升根据晋升条件进行考评后确定。
第十九条 管理序列岗级调整
(一)资深主管岗级晋升周期为3年,晋升比例为30-50%。
(二)高级主管岗级的晋升周期为2年,晋升比例为50-70%。
(三)业务主管岗级的晋升周期为1年,晋升比例为60-80%。
(四)业务主办、业务专员岗级的晋升周期为1年,晋升比例为70-90%。
(五)管理序列业绩突出,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提出申请(见附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会)批准后,可相应缩短晋升周期。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序列岗级调整
(一) 专家岗级晋升周期为3年,晋升比例为30-50%。
(二)一级师岗级晋升周期为2年,一级师晋升比例为50-70%。
(三)二级师岗级晋升周期为1年,晋级比例为60-80%。
(四)三级师、四级师岗级晋升周期为1年,晋级比例为70-90%。
(五)专业技术序列根据员工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可破格晋升。
第二十一条 船员序列按船员岗位及任职条件确认。
第二十二条 陆地操作序列按照岗位及任职条件确认。
第二十三条 岗级原则上逐级调整,跨层级晋升除符合岗级晋升规定外,还需满足上一层级的任职条件,晋升周期按上一层级周期时间确定。
第二十四条 岗级调整程序
(一)每年初,人资部门发布岗级调整方案。
(二)各部门对符合岗位任职、晋升周期等条件的员工进行部门内考核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报人资部门审核。
(三)人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管理序列人员进行能力素质测试(绩效考核),专业技术序列人员考核评价按《专业技术人才选聘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核结果报主管领导(领导班子会)审批后,进行岗级调整。
第七章 岗级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部
(一)管理序列资深主管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人资部门组织专业系统考核评价,结果报公司人资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班子会批准后执行。
(二)管理序列高级主管、专业技术序列专家以下岗位人员任职、晋升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主管领导(领导班子会)审批后执行。
(三)专业技术序列专家及以上人员任职、晋升调整方案按《专业技术人才选聘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
(一)专业技术序列一级师岗位任职人员报局公司备案;专家及以上岗位人员任职、晋升调整方案报局公司人资部审核,按《专业技术人才选聘评价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
(二)其他岗位依据岗位任职条件和本单位人员管理权限具体确定。
第八章 关键部门及岗位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本单位重点业务部门为关键部门,部门中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为关键岗位。
第二十八条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工资可适当上浮10%-15%。
第九章 公司管干部岗级确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管干部按《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及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岗位薪酬实施细则》(天航人字〔2011〕395号)同时废止。
附表 岗级调整申请表 | |||||
姓名 | | 单位部门 | | 参加工作 时间 | 年 月 |
现岗级薪级 | 任现岗级薪级时间 | 年 月 | 现岗级薪级历次绩效考核结果 | | |
全日制学历及取得时间 | 最高学历及取得时间 | | 相关技术资格等级及取得时间 | | |
本人简历 | |||||
工作业绩 | |||||
突出业绩(破格人员填写) | |||||
业务部门意见 | |||||
年 月 日 | |||||
人资部门审核 | |||||
年 月 日 | |||||
领导审批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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