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最新讨论稿

发表于2003-12-01     2318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2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 12月22日前发送至chenggsh@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分包定义】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分包类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五条【基本原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六条【禁止非法干预分包】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七条【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分包限制】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 , 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工程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合同形式及备案】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二条【担保】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禁止转包】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违法分包】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
扫码加入筑龙学社  ·  工程造价微信群 为您优选精品资料,扫码免费领取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
请点击右上角按钮 ,选择 

汉瓦

江西 呼伦贝尔 | 其它专业

18 关注

67 粉丝

382 发帖

272 荣誉分

该博主未添加简介

猜你爱看

添加简介及二维码

简介

还可输入70字

二维码(建议尺寸80*80)

发站内信息

还可输入140字
恭喜您已成功认证筑龙E会员 点击“下载附件”即可
分享
入群
扫码入群
马上领取免费资料包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