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1资格预审书和招标文件

发表于2005-08-05     3391人浏览     3人跟帖     总热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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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5-08-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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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综合楼一至二层及远程大厅).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第三章:设计图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报价说明
第五章:工程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六章:评标原则与评标办法
第七章:投标人须知
第八章:招投标日程安排
第九章:合同条件
第十章:招标文件附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党校综合楼一至二层及远程大厅装饰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党校综合楼一至二层及远程大厅装饰工程招标文书,经重庆市沙坪坝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核准,予以发布。
第一章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1. 招标工程概况
1.1 招标工程名称:沙区党校综合楼一至二层及远程大厅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沙区党校综合楼一至二层及远程大厅位于沙坪坝天星桥
1.3 工程规模:综合楼一至二层及远程大厅装饰工程,约 171 万元
1.4 工程招标内容:
1.4.1 天棚工程:U型轻钢龙骨吊顶,石膏板面层,乳胶漆罩面。卫生间条型铝扣板;
1.4.2 地面工程:地毯、强化木地板、玻化砖及天然石材;
1.4.3 墙面工程:大部分采用乳胶漆,卫生间采用墙砖;
1.4.4 门窗工程:门套、窗套、实木门、玻璃弹簧门;
1.4.5 电气工程:预埋PVC管及管件、铜芯BV线、电话线、网络线、闭路线、音响线铺设及灯具安装;
1.4.6 浴卫工程:PP-R管、PVC排水管、柱盆、台盆、蹲(坐)便器、淋浴房等;
2. 招标方式
1. 1 本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二章 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3. 获准文件名称及编号
2. 1 项目立项批文:沙计经[2000]第152号。
3.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渝规建证(2001)沙字第0033号
4. 工程设计
4.1 设计单位:重庆港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4.2 设计完成情况: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已完成。
5.监理单位:重庆市建科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资金筹措
6.1 本工程建设资金已筹措到位,可用于本招标合同项下的各种支付。
第三章设计图及技术要求
7.施工图纸及资料
7.1 由重庆港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学员宿舍施工及安装图;
8.招标工程技术要求
8.1 按施工图说明、现行国家及地方施工规范、规程、标准。
8.2 质量标准:一次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
8.3 工期要求: 日历天。
第四章投标报价说明
9. 投标报价依据
9.1 套用定额:本招标工程套用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基础定额重庆计价表》(2000)及相关配套文件。
9.2 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计费基础。
10. 投标报价说明
10.1 报价范围:综合楼一至二层及远程大厅招标施工图纸、图说及相关资料包括全部内容。
10.2 投标价格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本招标文件规定使用的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以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投标报价依据。
10.3 三材的价格按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2002年第10期价格计算并结合投标人进货渠道和综合平衡能力计算,结算时不予调整价差。
10.4 所有未计价材料一律按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2002年第10期价格计算,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定额基价计价,结算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认质认价经乙方认可后按实结算。
10.5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图纸、图说及相关资料自行计算主要材料用量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投标人必须按施工图完成所有工作内容。除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由甲方核实后以10%下浮比例按实结算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10.6 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45元。
10.7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工程的风险性,除不可抗力引起的事件外,应将各种风险因素、安全及文明施工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及各种赶工措施费、材料运输费、环境保护、保险及GF-1999-0201合同文本通用条款规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等均由投标人纳入报价,中标后一概不另行收取费用。
10.8 下列费用不计入投标价格内,但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要求招标单位另行计取该费用。
10.8.1 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及验收要求而发生的相关拆除、返工等费用。
10.8.2 因建设单位的使用需求及工程实际,需要投标单位对原施工图说进行必要的完善、补充、调整所产生的设计相关费用等。
第五章工程结算与付款
11. 工程结算办法
11.1 本合同工程结算办法按GF-1999-0201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和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办理。。
12. 工程付款
12.1 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备料款。
12.2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审定的工程量报告书产值的80%支付。
12.3 工程竣工交验、办清工程结算和财务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余下的15%工程款。三个月内不计息,超过三个月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12.4 建设单位提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质检手续后的次日起,为24个月(防水防渗为5年),合同保修期满,保修金无息返还施工单位。
12.5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评标原则与评标办法
13. 评标办法
13.1 按渝建发(2002)4号文精神,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各投

 发表于2005-08-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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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筑龙君的好资料,给你献花了.

 发表于2013-08-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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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提供的资格预审书和招标文件,很好,很实用,谢谢了发1资格预审书和招标文件_1

筑龙君

重庆 綦江县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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