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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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详细资料吗?请传来供大家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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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
 (1989年6月16日 劳动部、农业部、公安部、
 国家建材局 劳矿字[1989]6号印发)
  (相关文章: 地方法规1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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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三章 术语
第四章 总则
第五章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第六章 起爆
第七章 裸露药包、浅眼和扩壶爆破
第八章 峒室及深孔爆破
第九章 爆破后检查与盲炮处理
第十章 安全距离
第十一章 爆破器材库及爆破器材管理
第十二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第十三章 爆破器材的检验与销毁
第十四章 奖惩
附录A(补充件)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计算方法(略)
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乡镇非煤露天矿场的爆破设计、组织、施工和爆破器材运输、贮存与管理,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非煤露天矿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国营露天矿山和乡镇露天煤矿。
第二章 引用标准
  2.1 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
  2.2 (85)冶字第815号“冶金群采矿山安全试行规程”。
第三章 术语
  3.1 露天矿场:在敞露的空间里采掘有用矿物的场所,称为露天矿场。
  3.2 乡镇露天矿场:指乡(镇)村集体或个体开办的露天矿场。
第四章 总则
  4.1 为加强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乡镇采掘业的发展,防止爆破事故,特制订本规程。
  4.2 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本单位无合格人员时,可聘请外单位合格人员兼职。
  4.3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4.4 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4.5 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6 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年满十八岁,体验合格;
  b.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 工作认真负责;
  d. 按国标GB6722-86爆破员培训大纲要求,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4.7 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 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 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 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4.8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 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c.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 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9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 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 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 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d.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 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 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4.10 爆破员的职责:
  a. 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 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 严格遵守本规程;
  d. 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
  e. 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第五章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峒室爆破、深孔爆破应编写爆破设计书。
  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作技术人员编写。
  5.1.2 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时,除了须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外还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和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峒室爆破应有现场指挥。
  5.1.3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峒室温度异常;
  d.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g. 峒室内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h. 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5.1.4 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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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
在冶金、铁道、煤炭、化工、建材等部门长期执行各自系统的爆破安全暂行规程,取得大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局于1987年颁布了《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颁布了《大爆破安全规程》和《拆除爆破安全规程》。上述三个规程贯彻了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我国境内一切从齐民用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遵守的国家标准。
鉴于篇幅所限,本章仅对 《爆破安全规程》、《大爆破安全规程》和《拆除爆破安全规
程》中与铁路工程爆破及爆破作业人员关系密切的一些技术问题进行讨论。
第一节 爆破工程分级
大爆破和拆除爆破工程对爆区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大,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出现严重的爆破事故,为此《大爆破安全规程》和《拆除爆破安全规程》分别对相应的爆破工程进行了分级。不同级别的爆破工程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
一、大 爆破
大爆破 (largesCaleblaSt)是指碉室爆破或一次用药量较大的深孔爆破。
1・分 级
根据大爆破的形式和一次爆破总装药量把大爆破分为A、B、C、D四级,分级应符合
表10-1的规定。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可适当提高级别。
2・设计资格
(1)承担A、B级大爆破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进行C级大爆破3次以上和具有B级以上 (含B级)大爆破施工经验;
3、持有部级主管部门同意该一且篓枣堡坠鳖汁证书或批文。
(2)承担C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承担过3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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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除爆破
拆除爆破 (explOSivedemolition)是指以拆除地面、地下和水下建 (构)筑物为目的的
控制爆破。
1・分 级
根据拆除物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以及炸药用量的多少,将爆破规模分为A、B、
C三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A级:
1、环境十分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保护文物、极重要的设施、极精密仪器和
重要建 (构)筑物;
2、拆除的楼房高度超过10层、烟囱(或塔)的高度超过80m。
3、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多于2OOkg。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B级:
1、环境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保护文物、居民楼房和厂房;
2、拆除的楼房高度为5~10层、烟囱(或塔)的高度为50一80m;
3、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为50~2OOkgo
(3)符合下列情况者为C级:
1、环境不复杂,爆破不会危及周围的建 (构)筑物;
2、拆除的楼房高度低于5层、烟囱(或塔)的高度低于5Om;
3、一次爆破的炸药用量少于5Okgo
2・承担资格
承担爆破拆除的单位,必须持有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1)承担A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B级以上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经验。
(2)承担B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具有C级以上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经验。
(3)承担C级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参与过一般拆除爆破的设计或施工,具有一般的拆除爆破经验。
(4)任何个人不得承担拆除爆破工程。
第二节 爆破安全距离
爆破安全距离是指起爆装药时人员或其他保护对象与爆炸源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确定爆破安全距离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爆破有害效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人员和建 (构)筑物及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在爆破安全距离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反算齐发爆破的总装药量或延期爆破中最大一段的起爆药量,从而有效地控制爆破有害效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爆破有害效应包括爆破地震、冲击波、个别飞石、毒气和爆破噪声等。各种有害效应随
传播距离而衰减的规律不同,相应的爆破安全距离也不同,因此应分别计算每种有害效应的
安全距离,然后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确定警戒范围均依据。
一、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爆破地震波的作用有可能引起地面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破裂、倒塌,或导致路堑边
坡滑坡、隧道冒顶片帮等灾害的发生。目前国内外多采用爆破地震波垂直振动速度作为衡量
爆破地震的破坏强度判别标准。安全振动速度是被保护物受到爆破振动作用而不产生任何破
坏 (抹灰掉落、开裂等)的质点垂直振动速度峰值。通常,安全振动速度应以被保护物的临
界破坏速度除以一定的安全系数来求算,或根据实际统计资料确定。《爆破安全规程》对主
要类型的建 (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作出了相应规定。
1・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1.0cm/s
2・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3・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 cm/s
4・水工隧洞:lO cm/s
5・交通隧洞:l5 cm/s
6・矿山巷道:围岩不稳定,但有良好支护时lO 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时
2O cm/s时;围岩稳定元支护时30 cm/s。
从爆源到被保护物的距离应保证被保护物不受到爆破振动作用的破坏,这段距离称为爆
破地震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可按式 (10-1)计算:
(10-1)
式中 R一一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 ---- 炸药量,kg,齐发爆破取总炸药量,延期爆破取药量最大一段的炸药量;
U --- 安全振动速度,饥Vs;
m -- 药量指数,集中药包取1/3;
K、a---- 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10-2选取,或由
试验确定。
工程实际中,更多的情况是爆源与需要保护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R一定,要求在爆破
地震振动速度不超过建筑物的地震安全速度的前提下,求算齐发爆破允许的最大装药量或延
期爆破药量最大一段的允许装药量。此时式 (10-1)可以表示为

(10-2)
最大起爆药量Q一定时,还可以用式 (10-3)校核距爆源不同距离R处建筑物的地
震振动安全速度U)即
(10-3)
需要指出的是,式 (10-3)是用来求算埋置在地下的药包爆炸时,距爆源R处地面的振
动速度,如图10-1所示。对于建筑物拆除爆破,由于药包往往布置在建筑物上,药包小而分
散,并且总装药量都比较少,爆破时产生的地震波是通过建筑物及其基础向大地传播的。当地
雇波传向大地时,强度己大大衰减,因而引起距爆源R处地面质点的振动速度远小于式 (10-3)的计算值 (图10-2)。另外,爆破地震与天然地震相比,具有震动频率高、持续时间短和震源浅等特点,因此,不能用天然地震烈度来比照爆破地震效应的破坏情况。

为了减少爆破地震波对爆区周围建筑物的影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不偶合装药结构,选用低威力、低爆速炸药。
2・避免药量过分集中,尽量使炸药均匀分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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