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南宁曝光十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案例

发表于2014-12-10     1073人浏览     8人跟帖     总热度:168  

摘要:南宁市有关部门根据近年来查处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情况,对十大类常见且典型的违法案例进行了曝光。在通报的案例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规使用建筑材料等行为均受到严厉惩处。上述违法行为有什么危害?记者邀请有关专家对通报的案例进行点评。

南宁曝光十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案例-工程监督工作人员在抽检建材

工程监督工作人员在抽检建材

  1、检测企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被点名单位:南宁市桂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今年4月,工程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南宁市桂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试验的三组抗渗试件现场未提供原始记录,其中抗渗仪实验过程6号阀门未开启。同时,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已经出具,但水泥物理性能检验记录中无流动度测试记录,原始记录无校核人员签名。该公司涉嫌伪造检测数据。
经调查取证,该公司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据此,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点评】在建桥梁、道路、房屋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是否达标,检测数据是判断的关键。以房建为例,房屋改建,敲一根梁、拆一面墙会不会导致安全事故,检测数据对建设者的判断至关重要。工程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或者超出资质范围承揽检测业务,都会影响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给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
被点名单位:广西嘉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今年5月22日,工程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到广西嘉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并现场抽取了该公司制作混凝土的原材料碎石、粉煤灰与混合机制砂进行监督抽样抽检,经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抽取样品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判定不合格。该公司作为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件的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点评】混凝土的浇筑,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只有原材料达到合格要求,才能做出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使施工得以正常合理地进行,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如果不能按照配合比设计、试配和调整过程中得出的施工配合比投料,所生产出的混凝土砼就可能达不到设计强度,将危及结构安全。

 3、施工单位修路使用“问题”建材
被点名单位: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东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宁一市区道路改造工程中,施工现场抽取工程材料井盖和井箅进行监督抽测,经检验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2013年南宁一市政道路沥青混凝土罩面工程中,施工现场抽取工程材料路缘石、井盖和井箅进行监督抽测,经检验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宁一市区道路改造工程中,施工现场抽取工程材料路缘石、流水板和井盖进行监督抽测,经检验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南宁一市区道路改造工程中,施工现场抽取工程材料路缘石、流水板和透水砖、井盖进行监督抽测,经检验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点评】近年来,“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等涉及工程质量的,为建设工程质量敲响了警钟。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使用的钢筋、防水材料等,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还直接影响道路建成通车后的使用年限。一旦使用了不合格建材,毫无疑问会给建设工程埋下“地雷”。
4、设计和审图为省事“惹”出事
被点名单位: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司
         南宁市葛东规划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在南宁一桥梁限高防撞架工程设计过程中,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司没有按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全部采用小客车限高3.5米取值设置限高防撞架,不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导致设计存在缺陷。与此同时,南宁市葛东规划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对该立交的限高防撞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没有根据该立交桥下道路类别,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就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的审查结论。这是导致后来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8月14日,南宁市城乡建委对上述设计公司下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同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图审公司改正审查的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点评】城市立交的建设,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设计单位没有按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而施工单位又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成后的立交桥,如果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将极大危及公共安全。而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在设计过程中“偷工减料”,正是受利益驱使。
5、建设单位未获批先“干活”
被点名单位:广西东方航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4月,市民投诉位于民族大道航洋国际购物中心正进行的装修工程,涉嫌存在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后经建筑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取证核实,作为该购物中心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广西东方航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此外,该公司进行装修施工前,并没有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备案。
5月20日,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
【点评】这种违法行为绝非个案。今年以来,广西住建部门的检查发现,在建工程未批先建现象较多,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让人担忧。主要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未能按规定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使无证施工的工程得不到有效的质量监督。
6、偷工减料不按设计图施工
被点名单位:望建(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南宁一道路路面标工程的施工单位,望建(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造成路面工程沥青路面厚度、含油量、弯沉、压实度、水稳层抗压强度等指标均达不到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并处罚款30.52万元;对项目经理周某未严格履行职责实施管理的行为处1.52万元罚款。
【点评】施工图设计是非常严密的,否则就不能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也就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是进行工程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也是进行技术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在现实中,有不少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或偷工减料,或减少程序,致使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不断,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甚至安全隐患转化成安全事故。
7、工程还未验收就交房
被点名单位: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7月1日,建筑监察人员检查位于南宁市明秀东路一在建楼盘时,发现该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后经过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事实,开发商是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据此,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点评】把尚未竣工验收、没有验收备案、不具备交付条件也不应交付的商品房进行交付,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样才具备交付房屋的最基本条件,才能保证按期向购房人交房。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就是说房子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房子的质量没有保证。
   8、特种设备超期服役存隐患
被点名单位:广西高远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8月,建设监督执法人员巡查南宁一在建工地时发现,工程施工现场内的两台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超出使用年限。经查,负责给该工地安装重机械设备的是广西高远投资有限公司。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配齐有效的安全措施和装置,造成危险源,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点评】在建楼盘工地发生电梯坠落事故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但仍没引起有些工地的重视。建筑工地内,电梯是特种设备。如果不及时维修,或者超期服役,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危及工人人身安全。
9、施工单位为牟利违法转包工程
被点名单位:江西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今年9月份,建筑监察人员检查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兴路的一房地产项目,协调处理工程款纠纷问题时,发现项目施工单位—江西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个人。随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与自然人肖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肖某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了肖某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另承包合同内容显示,肖某交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农民工保证金60万元,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水岸明珠工程A、B、C三栋、裙楼和地下室的土建及水电防雷等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是31870平方米,合同价款约2966万元。证明合同约定将工程整体转包给肖某个人。
综上,该公司不履行施工管理责任,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组织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点评】违法转包工程无非为一个“利”字。建筑公司将工程包给大包工头,大包工头包给小包工头。而工人干完活要工资时,往往是层层推诿,甚至某一环节的包工头“人间蒸发”,这都给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10、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论证就开工
被点名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月23日,建筑监察人员对位于南宁市凤岭片区一市政工程桥台土方开挖工程进行检查时,施工单位现场未能出示深基坑土方开挖的专家论证及审查资料。在随后调查中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证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据此,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点评】这也是违法建设中比较典型的现象。在建工程的施工方案,尤其是深基坑等重要工序的施工方案,须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此才能确保施工安全。否则,极有可能造成坍塌或者塌方等重大安全事故。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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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2-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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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曝光十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案例

 发表于2014-12-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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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太好了,增长了不少见识

 发表于2014-12-10   |  只看该作者      

4

南宁市桂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4-12-11   |  只看该作者      

5

不错的学习资料,感谢楼主分 享!!!

 发表于2014-12-11   |  只看该作者      

6

有钱就是任性,这个建筑思维不错,值得学习

 发表于2014-12-13   |  只看该作者      

7

有钱就是任性,这个建筑思维不错,值得学习

 发表于2014-12-13   |  只看该作者      

8

看来感觉好可怕呀。社会诚信何在?连检测单位、材料供应商都在玩假。“防不胜防”啊。

 发表于2014-12-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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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感觉好可怕呀。社会诚信何在?连检测单位、材料供应商都在玩假。“防不胜防”啊。

jiyanran123

北京 门头沟区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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