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经验]土耳其的水电开发计划

发表于2005-12-13     537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10  

摘要: 土耳其的年平均发电量为42015GWh,相当于其总经济可开发水电蕴藏量的34%,因此在开发水电方面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今后,计划要建329座新水电站,以充分利用全部可利用的水电资源 关键词: 水电资源开发规划 水力发电工程 土耳其 无标题文档 根据1999年统计资料,土耳其一次能源产量为2800万t/a(油当量),消耗 7500万t/a。据预测,至2020年,一次能源产量为7800万t,而耗量为3.18亿t。燃油储量估计为2450亿t。据预测,土耳其必须逐渐增加进口能源。 土耳其年水电蕴藏量为433000GWh,几乎占世界的1%。在欧洲的总水力发电量中,土耳其约占14%,总水电蕴藏量的几乎一半为技术上可开发的,28%(122322GWh/a)为经济上可开发的。 据2000年11月统计,已运行水电站120座。总装机容量11588MW,年均发电量为42015GWh,几乎占可开发总水电蕴藏量的34%,目前可满足电力需求量的约35%。在建水电站34座,总装机容量3305MW,年发电量10981GWh,占总水电蕴藏量的9%。 土耳其还有十分艰巨的水电开发任务。在今后,还将修建329座水电站,以开发剩余的69326GWh/a水电资源,使水电站的总数达到483座,总装机容量达到34592MW。预计还将完成19699MW水电的开发。在财政方面,需要投资300多亿美元。 由于上其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能量和电力的需求量迅速增加。最近几年,耗电量平均每年增加8%~10%。计划今后几年将维持相同的增长速度。为了满足电力需求,土耳其每年必须调拨30~40亿美元以建新的能源工程。能源是土耳其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优先项目。政府计划要解决能源问题,考虑了包括天然气、太阳能和风能电站在内的所有方案。旨在使国家具有优质、可靠和经济的电力供应,并鼓励大力投资以满足日益增加的电力需求。 1999年,土耳其的水力发电量和总发电量分别为34677GWh和116489GWh。为了满足年耗电量118485GWh的需求,进口电力(从保加利亚、格鲁吉亚和伊朗)总计2330GWh,这是必需的。与上年的耗电量相比,增加了4%。 土耳其能源自然资源部根据国家规划机构的增长目标,编制能源生产和需求量计划。这些计划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发展、工业化、都市化、技术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每年都按照上一年的具体情况对指标进行修改。至2005年,土耳其的电力需求量估计比目前增加一半,为199600GWh,至2010年,估计为289800GWh,2015年398200GWh,2020年547100GWh。 土耳其现有的人均耗电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预测至2020年,人均耗电量将从1999年的1840kWh增加到6794kWh。为了达到目标增长值,并达到OECD国家耗电量的水平,制定了一项长期电力平衡计划,需在近20a内在电力部门进行巨大投资。到2010年,土耳其计划开发其水电蕴藏量的2/3,旨在将水力发电量增加到80000~85000GWh(见表2)。预计在2020年,这些数字将达到105000~110000GWh,相当于可开发总水电蕴藏量的 85%~90%,水电装机容量达到约30000MW。因此预计在未来25a内,土耳其几乎可开发完其所有的水电资源。第一个目标是完成GAP(安纳托利亚高原东南部工程)工程,该工程是最雄心勃勃的地区开发工程之一。这项工程是一项综合的、多部门的地区开发工程(包括农业、工业、运输、城市和基础设施、医疗和教育等)。完成这项巨型工程,包括建22座坝和19座水电站,年发电量27345GWh,灌溉面积1785505hm2。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作了巨大努力,以维持国家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协作,吸引外资以助于完成开发目标。在这个框架内,需要制订一些必要的法律措施,达到增加电力部门私人大量投资的目的。由于新水电站需要大量投资,而预算资金有限,因此提倡各种形式的项目合同,实施、运营和配电。土耳其提出了诸如BOT(建设、运营和移交),BO(建设和运营),BOO(建设、占有和运营)和TOR(运营权移交)的模式,以有利于电力部门的私人投资,这引起了国际投资集团和投资者的极大关注。按照BOT模式修建了13座水电站,总装机853MW。其中最大的一座为比雷吉克水电站,装机容量672MW,年均发电量2516GWh。到2000年11月为止,有8座按BOT方式签订合同的水电站正在施工。其中最大的几座是迪莱克――古罗努克水电站(装机180MW,年发电量593GWh)和亚穆拉水电站(装机100MW,年发电量422GWh),在此基础上,目前处于不同规划阶段的约有180座水电站,年总发电量约39000GWh。BOT模式似乎是将来建中、小型水电工程和筹资的最有效方法。除了这些模式之外,按照3096号法开始生效的所谓自生产电力系统,保证了工业生产供自己使用的电力。有79家自生产电厂,已投入运行的总装机容量为2056MW。此外,还有41家自生产电厂(总装机1023MW)已签订了合同。 某些机构限制(如国际仲裁)最近已被取销,还制定了一些法律,以便增加电力部门的外资。改革的研究已接近完成,以便增加私营电力部门加入解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提高电力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电力市场的竞争和降低成本。 在新的结构中,计划把发电、输电和批发售电活动分开。在新结构内部,除核电站和将来的重要电站外,“发电”公司将拥有尚未移交的电站。“输电”公司将拥有输电线路,而“电力交易”公司则将负责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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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5-12-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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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中国学习,感谢楼主

jk21

山东 抚州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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