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发表于2018-05-15     1035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207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得小于2-3米,堆土要在坑、槽边沿1米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米高护拦,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的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基坑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7、在基坑开挖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过程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22、补充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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