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发表于2018-06-25     547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74  

来源:马海骋 .《 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基础》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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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网站截图

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建筑寿命只能持续25-30年。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小松幸夫教授发表过的一篇题为《建筑物之长寿命化》的调查文章中指出,日本的房屋基本分为木结构的和钢筋混凝土两类,前者的平均寿命是20-30年,后者的平均寿命长达60年!换言之,中国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平均寿命仅与日本的木屋相当!

据悉,日本建筑平均寿命60年,美国建筑平均寿命74年,法国建筑平均寿命102年,英国建筑平均寿命132年,而这些国家共同的特点,均实施了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保险这个经济杠杆,来保证和提升工程质量,保障最终用户合法权益。

根据党和国家的发展改革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化建筑业改革的要求,因此,实施工程质量保险,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权益,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

二、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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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控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后,最终用户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成为最终用户利益的代理人和代言人,所以,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保险公司与最终用户的利益相同,从这个方面来说,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相当于将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对工程招标、工程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状态进行转变,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真正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管控。

保险公司从保障自身利益出发,将聘请专业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代表保险公司(相当于代表最终用户)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过程从初步设计开始,包括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单位基本资格审查、施工过程管控、质量检测等等。此外,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对建设单位干涉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市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三、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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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赔付住房用户

参考国际上实施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在出险赔付后,享有代替被保险人对建设者的责任进行追究的权利——代位求偿权。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支付后,已经代替被保险人成为追究所赔付质量缺陷责任的权利人,有向有关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和利益动机,使得追究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更具可执行性。

另外,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使得缺陷责任期与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这也是目前建设单位拖欠返还、甚至找各种理由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由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长达50年甚至100年,若留置质量保证金的时间也延长到50年或者100年,则该部分的质量保证金返还将失去意义。因此,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

四、更加有效地进行工程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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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政府质量监督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更为经济、高效率

保险公司出售保险产品,聘请专业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对投保人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此时,各利益相关主体是合同和经济关系。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出于保障自身合同利益、间接保障保险公司保险利益的动机对参建主体的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不会出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疲于应付、管理低效等情况。

另外,将来一段时间内会有大量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所以政府和市场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后,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作用,使工程质量保险成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成为保证和提升工程质量的有力支撑。所以,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比政府质量监督手段更为经济,更有效率的发挥工程质量管理作用。

五、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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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险避免了业主无处理赔、申诉的情况发生

现行制度下,缺乏有效的赔偿机制。一种情况是项目公司“工完场清”,找不到责任主体;另一种情况是,责任主体依然存在,但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长期以来实行低价格、低利润的政策,致使行业积累严重不足,赔偿能力不够,从经济上无法履行其全额赔偿责任,这些情况使得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通过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了利用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业主即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这种做法快捷、可靠,更重要的是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同时,也把政府的角色回归到宏观监管的位置,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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