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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6-25     2176人浏览     2人跟帖     总热度: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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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节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节  现场消防管理
第四节  施工现场综合治理
第五节  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
第六节  脚手架工程管理
第七节  基坑工程管理
第八节  模板工程管理
第九节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管理
第十节  临时施工用电管理
第十一节 物料提升机管理
第十二节 施工人货梯管理
第十三节 塔吊管理
第十四节 中小型械管理

第一节 现场安全管理
1.1工程开工管理
1.1.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待手续齐全后方可按要求开工。要点如下:
a.工程规划许可证
b.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c.工程施工许可证
d.工程报监登记或备案证明
e.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资格登记备案
1.1.2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编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或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预案及措施等均需上报公司审批及监理认可,方可执行使用
1.1.3工程之初应确定工程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目标,并需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岗位,并对各岗位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进行考核。
1.2 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
1.2.1工程项目必须按工程规模足额配置管理人员,且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特别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工程建设规模足够配置。
1.2.2管理人员在岗位到任之前必须接受公司级主官领导的二级安全教育。
1.2.3项目部各级岗位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交底,并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
1.2.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将劳务班组长发展成为兼职安全员,并与其签订劳务班组安全生产协议,实施班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落实班组实施班前、班中、班后教育和记录要求,将对班组的检查→考核→奖惩→处罚一系列的行为管理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具体如下:
(1)新进作业人员的管理。新进现场工作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工人应当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安全帽、胸卡或臂章),明确班组长为其带教师傅;
(2)加强班组考勤管理要求。项目部应落实责任,班组应做好考勤记录,及时将当天作业人员的动态情况报告项目部;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应督促班组如实考勤并及时上报,及时掌握班组人员到岗数量、作业点分布、危险作业内容等情况;
(3)加强班组动态考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应加强对班组班前、班中、班后自我管理状况、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
1.2.5施工现场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职责。
1.2.6工程开工之初,应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本工程所涉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1.2.7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之初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明确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安全台帐。
1.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交底
1.3.1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工人实名制台帐登记和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工人进行转岗后的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必须做好例行安全教育和节假日、季节性、专项专题性、特殊性等专项安全教育,并把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
1.3.2施工技术人员在分派工人作业前,应会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1.3.3工程项目部必须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作业管理,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效证书上岗,并须对其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或交底;对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项目部必须对其进行机械操作规程教育,并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作业;对转岗机械操作人员须重新接受有关操作规程教育,仍需级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作业。
1.3.4项目部应建立劳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督促劳务班组长每日派工前对全班组作业人员做好班组安全交底,将每日班组安全教育用文字形式予以记录,并纳入项目部安全台帐。
1.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1.4.1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责任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有条件的更应该做每日安全日志);同时针对安全形势、政策因素和节假日、季节变换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作好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1.4.2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如实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等级上报公司和有关管理部门。
1.4.3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统计,并根据隐患排查统计汇编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由项目工程师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并将隐患排查统计和重大危险源定期向公司上报。
1.5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落实到实处,工程每月安全投入必须做好记录。
1.6有条件的建设工程现场应配制电子监控装备,且电子监控装置应随工程进度随时跟进作业面,提高现场管理效率,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能务,取除管理盲区.

第二节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2.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与划分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科学合理的规划,绘制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在施工实施阶段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要求,设置道路、组织排水、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和设置机械设备等。
2.1.1 施工总平面图编制的依据
(1)工程所在地区的原始资料,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2)原有和拟建建筑工程的位置和尺寸
(3)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资源需要计划
(4)全部施工设施建造方案
(5)建设单位可提供房屋和其他设施。
2.1.2 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1)满足施工要求,场内道路畅通,运输方便,各种材料能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充分利用场地;
(2)材料尽量靠近使用地点,减少二次搬运;
(3)现场布置紧凑,减少施工用地;
(4)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临时设施搭设,尽可能利用施工现场附近的原有建筑物作为施工临时设施;
(5)临时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工人生产和生活,办公用房靠近施工现场,生活配套设施应在生活区范围之内;
(6)平面图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的要求。
2.1.3 施工总平面图表示的内容
(1)拟建建筑的位置,平面轮廓;
(2)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位置;
(3)塔式起重机轨道、运输路线及回转半径
(4)施工运输道路、临时供水、排水管线、消防设施;
(5)临时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位置;
(6)施工临时设施位置;
(7)物料堆放位置与绿化区域位置;
(8)围墙与出、入口位置。
2.1.4 施工现场功能区域划分要求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严格划分为施工区(现场作业场地、堆料场地、加工场地、操作场地(间)、大型机械设备位置、仓库)办公区和生活区(或办公生活区)等生活配套设施及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配套附助设施。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当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应当设置于在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外,与施工区之间必须设置防护措施,进行明显的划分隔离,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办公/生活区如果设置在在建建筑物坠落半径之内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措施。功能区的规划设置时还应综合考虑交通、水电、消防和卫生、环保等因素。
2.2场地
2.2.1工程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主、次施工道路,施工道路必须砼硬化处理,保证车辆通行,同时必须确保施工道路畅通。
2.2.2工程施工现场闲余土地必须做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可对闲余土地进行绿化处理)。
2.2.3施工现场必须规范布置排水系统,做到定期清理,并保证现场排水系统通畅,工地泥水排出工地现场必须严格按照二级沉淀三级排放,保证工地现场废、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有关要求。
2.2.4工程渣土应随挖随运,如若场内短驳、短期存放的,其渣土存堆点选址应于总施工平面图一致,其高度不得超过工地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安全,裸土表面必须覆盖(存堆期超过3个月的,有条件的可对其进行绿化处理)。
2.3道路
2.3.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应当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
2.3.2主干道应当平整坚实,且有排水措施,硬化材料可以采用混凝土浇筑,不扬尘,防止泥土带人市政道路;
2.3.3道路应当中间起拱,两侧设排水设施,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3.5m,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如因条件限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弥补;  
2.3.4道路的布置要与现场的材料、构件、仓库等堆场、塔吊位置相协调、配合;
2.3.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永久性道路,或先建好永久性道路的路基,在土建工程结束之前再铺路面。
2.3.6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车通行道)的工程施工,在紧邻人、车通行道上必须搭设坚固、密闭、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安全通道,并装设必要警示和引导标志以及相应的引导设施。确因工程施工需要,对周边道路需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项目部应当先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待申请同意后,必须在封闭区内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并在封闭路段前方200米、100米、50米、30米、20米、10米及周边道路转角处设置安全提示牌。
2.3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伤害作业人员,也容易伤害现场以外的人员。因此,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防止扰民民扰问题,同时保护环境、美化市容。
2.3.1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并根据地质、气候、围挡材料必须采用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材板等硬质材料工地四周围档应无偿腾出不少于30%空间面积作与所在地特色相与符的公益广告或宣传;
(2)城市城区内地区和城市城区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景观区域主要道路两侧100米内范围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2米;
3)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增高围档高度或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4)禁止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雨后、大风后应当检查围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2大门
(1)施工现场应当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大门高度不得低于1.8m
(2)施工现场的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必须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3)出人口处应当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并做好人、车进场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2.4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较多,这里主要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的各种房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
2.4.1临时设施的种类
(1)办公,包括办公室、会议室
(2)生活,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阅览娱乐室、卫生保健室
(3)施工区,包括号房作业区、材料仓库、防护棚、加工(如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制作区电焊区等)、操作棚(间)等
(4)辅助设施,包括道路、现场排水设施、现场供电系统、围墙、大门、茶水亭、吸烟处
2.4.2临时设施的设计  
施工现场搭建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两层以上、大跨度及其他临时房屋建筑物应当进行结构计算,绘制简单施工图纸,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搭建。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定为5年(水泥板材活动房周转使用不得超过2次,彩钢板材料活动房周转使用不得超过3次)。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o=1.0.工地非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o=0.9,工地危险品仓库按相关规定设计。
2.4.3临时设施的选址
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的选址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相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其次位置的周边环境必须具有安全性,例如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河流边、强风口处、高墙下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质带上和山洪可能冲击到的区域。
注:安全距离是指,在施工坠落半径和高压线防电距离之外。建筑物高度2-5m,坠落半径为2m;高度30m,坠落半径为5m(如因条件限制,办公和生活区设置在坠落半径区域内,必须有防护措施)。lkV以下裸露输电线,安全距离为4m;330-550kV,安全距离为15m(最外线的投影距离)。
2.4.4临时设施的布置原则
(1)合理布局,协调紧凑,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
(2)尽量利用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或附近能提供的现有房屋和设施;
(3)临时设施应本着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精神,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尽量采用活动式或容易拆装的房屋;
(4)临时设施布置应方便生产和生活;
(5)临时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和环境卫生的要求。
2.4.5临时设施的布置方式
(1)生活性临时设施必须布置在工地施工区域以外,生产性临时设施按照工程生产需要选择施工区内适当的位置,行政管理的办公室等应靠近工地或是工地现场出入口;
(2)因工程场地条件限制生活性临时设施设在工地现场以内时,一般布置在现场的四周或集中于一侧;
(3)生产性临时设施,如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机械操作区等,应全面分析比较确定位置。
2.4.6临时房屋的结构类型
(1)活动式临时房屋,如钢骨架活动房屋、彩钢板房;
(2)固定式临时房屋,主要为砖混结构;
临时房屋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
2.5临时设施的搭设与使用管理
2.5.1办公室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5.2职工宿舍
(1)宿舍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宿舍
(2)严禁在建工程内或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宿舍;
(3)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4)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8,且每人宿舍面积不得小于2-3m2/人;
(5)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5m,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8mx0.9m
(6)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用具;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
(7)宿舍周围应当搞好环境卫生,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为作业人员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房屋外应道路平整,晚间有充足的照明;
(8)寒冷地区冬季宿舍应有保暖措施,取暖设备应当统一设置、管理,炎热季节应有消署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9)应当制定宿舍管理使用责任制,轮流负责卫生和使用管理或安排专人管理。
2.5.3食堂
(1)食堂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
(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纱门纱窗,室内不得有蚊蝇,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4)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瓷砖的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设施;
(6)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必须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
(7)食堂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并应有标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8)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保持清洁;
(9)食堂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限得卫生许可证,食堂炊事人员必须经工程在地卫生防疫部门身体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食堂必须制定卫生责任制,并每日做好菜品留样记录
2.5.4厕所
(1)厕所大小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2)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三到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3)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坑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4)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2.5.5防护棚
施工现场的防护棚较多,如加工操作棚、机械操作棚、通道防护棚等。
大型防护棚可用型钢结构,应当进行结构计算,保证结构安全。小型防护棚一般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应当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搭设。
防护棚顶应当满足承重、防雨要求,在施工坠落半径之内的,棚顶应当具有抗砸能力。可采用多层结构。最上材料强度应能承受lOkPa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2.5.6搅拌区域
(1)搅拌应有后上料场地,应当综合考虑砂石堆场、水泥库的设置位置,既要相互靠近,又要便于材料的运输和装卸。
(2)搅拌区域应当尽可能设置在垂直运输机械附近,在塔式起重机吊运半径内,尽可能减少混凝土、砂浆水平运输距离。采用塔式起重机吊运时,应当留有起吊空间,使吊斗能方便地从出料口直接挂钩起吊和放下;采用小车、翻斗车运输时,应当设置在大路旁,以方便运输。
(3)搅拌场地四周应当设置沉淀池、排水沟:
1)避免清洗机械时,造成场地积水;
2)沉淀后循环使用,节约用水;
3)避免将未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搅拌区域应当搭设搅拌棚,挂设搅拌机械作业人员操作证明及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警示标志、混凝土配合比牌,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冬期施工还应考虑保温、供热等。
2.5.7仓库
(1)仓库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根据各个施工阶段的需要的先后进行布置
(2)水泥仓库应当选择地势较高、排水方便、靠近搅拌机的地方;
3)易燃易爆晶仓库的布置应当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距离要求;
(4)仓库内各种工具器件物品应分类集中放置,设置标牌,标明规格型号; 
(5)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必须单独设置,并建立严格的进出库制度,由专人管理。
2.6图与两栏一报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十,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两栏一报
(1)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等等图指: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卫生包干责任图等。 
(2)各地区也可根据情况再增加其他牌图,如工程效果图。具体内容可结合本地区、本及我公司及本工程特点设置。工程概况牌内容一般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以及联系电话。
(3)标牌是施工现场重要标志的一项内容,所以不但内容应有针对性,同时标牌制作、挂设也应规范整齐、美观,字体工整。
(4)为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所以要求施工现场在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
(5)施工现场应该设置两栏一报,即读报栏、宣传栏和黑板报,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2.7警示标牌布置与悬挂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2.7.1 安全标志的定义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一般来说,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便于作业人员识别。如果是灯光标志,要求明亮显眼;如果是文字图形标志,则要求明确易懂。
根据(安全色)哪2893-82规定,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
根据(安全标志)CD2894-%规定,安全标志是用于表达特定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组成。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图形、尺寸、颜色、文字说明和制作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7.2设置悬挂安全标志的意义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机具种类多、高空与交叉作业多、临时设施多、不安全因素多、作业环境复杂,属于危险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容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这是为了提醒、警示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要时刻认识到所处环境的危险性,随时保持清醒和警惕,避免事故发生。
2.7.3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的环境、工程结构形式以及设备、机具的位置等情况,确定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组织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设置、悬挂或增减。
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是重要的安全工作内业资料之一,当一张图不能表明时可以分层表明或分层绘制。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应由绘制人员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批。
2.7.4安全标志的设置与悬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沟、坎、深摹坑等处,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安全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
2.8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的设置
2.8.1 位置的确定原则
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位置首先应满足安装的需要,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混凝土搅拌站、料场位置,以及水、电管线的布置等。固定式塔式起重机设置的位置应根据机械性能、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大小、施工段划分、建筑物四周的施工现场条件和吊装工艺等因素决定,一般宜靠近路边,减少水平运输量。
2.8.2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塔中心距建筑外墙的距离应考虑到建筑物突出部分、脚手架、安全网、安全空间等因素,塔式起重机机体中心离结构(考虑到建筑物突出部分、脚手架、安全网、安全空间等因素一般应不少于3.5m;
(2)拟建的建筑物临近街道,塔臂可能覆盖人行道,如果现场条件允许,塔应尽量布置在建筑物的内侧:
(3)塔式起重机临近的高压线,应搭设防护架,并且应限制旋转的角度,以防止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造成事故;
(4)在一个现场内布置多台起重设备时,应能保证交叉作业的安全,上下左右旋转,应留有一定的空间以确保安全;
(5)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基础必须坚实可靠,周围设置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6)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布置时应考虑安装与拆除所需要的场地;
(7)施工现场应留出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进出场道路。
2.9材料的堆放
2.9.1 一般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布置图分区、分类定点整齐堆放,建筑材料堆放均应设置标识牌,注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材料信息。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仓库,该仓库应远离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
(1)建筑材料的堆放应当根据用量大小、使用时间长短、供应与运输情况确定,用量大、使用时间长、供应运输方便的,应当分期分批进场,以减少堆场和仓库面积;
(2)施工现场各种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3)位置应选择适当,便于运输和装卸,应减少二次搬运;
(4)地势较高、坚实、平坦、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要有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5)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6)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
2.9.2 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
(1)大型工具,应当一头见齐;
(2)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不宜放在潮湿和暴露在外受雨水冲淋 
(3)砖应丁码成方垛,不准超高并距沟槽坑边不小于0.5m,防止坍塌;
(4)砂应堆成方,石子应当按不同粒径规格分别堆放成方;
(5)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叠放高度一般不宜超高1.6m;大模板存放应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架上,应当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当满足自稳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6)混凝土构件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按规格、型号堆放,垫木位置要正确,多层构件的垫木要上下对齐,垛位不准超高;混凝土墙板宜设插放架,插放架要焊接或绑扎牢固,防止倒塌。
2.9.3 场地清理
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要做到工完场地清,拆模时应当随拆随清理运走,不能马上运走的应码放整齐。
各楼层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当及时运走,施工现场的垃圾也应分类集中堆放。
2.10社区服务与环境保护
2.10.1 社区服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不扰民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应当与周围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及时采纳处理。工作应当有记录。
2.10.2 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自觉遵守。
2.10.3 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宜采取措施硬化,其中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封闭,防止施工过程扬尘;
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4)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5)施工现场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6)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砂石等散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7)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容器吊运或传送,严禁凌空抛撒;
(9)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0)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2.10.4 防治水污染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
(2)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2.10.5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B 12523)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l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X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
2.10.6 防治施工照明污染
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就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区内,减少施工照明对城市居民
2.10.7 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
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三节 现场消防管理
3.1开工之初项目部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制定现场消防制度,编制现场消防管理措施或专项方案(在专项方案中必须明识消防区域,消防器材放置点),明确各岗各职消防责任,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
3.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条件工地应设立应急物资仓库),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建立消防应急设置台帐。
3.3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厨房开水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b.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之外。
3.4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应急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3.5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项目部应当落实应急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沿建筑物楼层设置口径不小于50的应急消防水管,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或水管
3.6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
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3.7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b.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c.临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得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d.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二层彩钢板临时房长度超过15米时必须设置2道下楼扶梯
3.8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禁止使用功率电器自制用电器、明火取暖。
3.9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3.10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3.11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构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3.1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室每80平方和住宿场所每60平方米应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2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3.13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3.1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3.15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熬炼沥青。
3.16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施工作业区以外的安全合适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临时彩钢板宿舍内禁止使用液化天燃灶具
3.1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应当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当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节 施工现场综合治理
4.1开工之初项目部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现场消防制度,编制项目部综合治理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项目部综合治理管理网络和项目部各岗综合治理职责。
4.2工程现场必须设立专职门岗人员,严格落实人员车辆登记及值班情况登记。
4.3项目部应当设置项目部专职综合治理管理人员,定期排摸项目部内可能想出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作好不稳定因素调解工作。
4.5项目部应当配置1-5名员工代表,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现场劳动保护检查,并定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全面参与公司体系在项目部的运行。
4.6项目部需设立至少一间员工探亲房(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多间),项目部综治员必须对到施工现场探亲家属必须做好相关安全教育或交底工作,并建立探亲家属名录。
4.7凡建设工期达到1年以上,工程面积在8万平方以上,都要建立党的临时组织(党组织成员须包括劳务单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人员),条件不具备时,可由公司党组织委派指导员。工地党组织应积极开展工地内、外的群众工作,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各方关系,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带领各参建单位党员,内强队伍素质,外树文明形象;维护企业和民工及工地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处理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化解涉民矛盾。

第五节 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
5.1 卫生保健
(1)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小型工程可以用办公用房兼做保健卫生室;
(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卫生情况;
(3)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的知识和方法,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
(4)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5)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的传染病或病源携带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5.2、保洁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应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5.3 食堂卫生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2)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三白”),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3)炊具、餐具和饮水器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卫生清洁记录
(4)必须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经营的食品和原料,施工现场的食堂必须做好每日留样记录,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第六节 脚手架工程管理
6.1必须编制专项脚手架施工方案,且方案报公司审批及现场监理确认方可按方案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脚手架搭设有变化,必须编制脚手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审批及现场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及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必须进行专家论审,待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
6.2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钢管、扣件进场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现场材料抽检,同时现场取样,送工程所在地材料测试部门进行复试,待复试合格后可使用。
6.3现场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且证书必须报项目部登记备案;脚手架工程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交底。
6.4落地式脚手架
6.4.1脚手架的基础根据搭设高度的不同做法也不同。当高度在24M以下时,地基夯实找平后,垫5cm厚木板,长度2m的可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的可平行墙面放置;当高度超过24m时,除地基分层夯实达到要求外,还要采用枕木或槽钢仰铺,作为立杆基础的垫板;搭设高度大于50m时,基础应专门设计计算,并根据按照计算制定执行,同时脚手架基础四周必须有排水措施(超24m的落地脚手架基础应用不小于C20的砼浇筑,并做好砼试件)
6.4.2对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24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3高度在24m 以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6.4.4脚手片(板)必须铺满;脚手片(板)材质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施工层必须设置不底于1.2米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且挡脚板宽度不得小于20cm
6.4.5脚手架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必须设置小横杆,且小横杆两端固定
6.4.6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且验收记录纳入安全台帐
6.4.7脚手架大横杆应采用对接连接,或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脚手架立杆必须采用对接;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6.4.8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硬隔离;施工层以下每隔不大于10m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隔离。
6.4.9脚手架架体必须设上下通道,其通道设置必须符规范要求。
6.4.10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或措施,现场卸料平台必须悬挂限定荷载标牌。
6.4.11安装或拆除架体时在作业范围周边必须设置警戒区域。
6.5悬挑式脚手架
6.5.1 悬挑梁应采用工字钢,钢梁间距应以1.5m-1.8m为宜;型钢与楼板的锚固必须采用Ω型预埋圆钢拉环,其直径20mm。
6.5.2悬挑脚手架架体必须与建筑物拉结牢固,且拉接位置应符合要求;立杆底部与钢梁必须固定牢固。
6.5.3脚手片(铺设必须严密、牢固;脚手片(材质必须符合要求;脚手板荷载不得超过规定;悬挑架使用时施工荷载不得过大,且架体上堆料必须均匀放置
6.5.4悬挑架搭设必须符合方案要求;每段悬挑架搭设完成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6.5.5杆件每10延长米立杆和大横杆间距不得超过规定。
6.5.6悬挑架施工层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防护栏杆和宽度不得小于20cm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
6.5.7施工层悬挑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硬隔离;施工层以下每隔不大于10m须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隔离。
6.5.8悬挑架底部应全部封闭,从外立杆到结构墙面的范围内,应用九夹板满铺并固定,不留孔隙。
6.5.9架体垂直偏差不大于1/200,且不大于10cm。每步架体承载力不超过3KN/m2×2步或2KN/m2×3步。外架顶部转角设避雷装置,通过建筑物避雷带传入地下。
6.5.10安装或拆除架体时在作业范围周边必须设置警戒区域。
6.6门式脚手架
6.6.1架体基础必须平整;脚手架底部必须扫地杆。
6.6.2架体应按规定与墙体拉结;拉结必须牢固并需设置剪刀撑,其架体立杆不得偏位
6.6.3杆件锁件必须按说明书要求组装,且组装必须牢固。
6.6.4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宽度不得小于20cm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
6.6.5安装或拆除架体时在作业范围周边必须设置警戒区域。
6.7挂脚手架
6.7.1架体制作与组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悬挂点设计按设计要求设置,悬挂部件制作及埋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2m。
6.7.2挂脚手架第一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且试验过程及结果必须完整记录。
6.7.3挂脚手架每次使用前必须对架体进行全面检查,办理检查验收手续。
6.7.4挂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超过1kN,且每跨限定作业人员1人。
6.7.5悬挑架施工层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宽度不得小于20cm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
6.7.6安装或拆除架体时在作业范围周边必须设置警戒区域。
6.7吊蓝脚手架
6.7.1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是必须合格;吊篮组装必须符合要求;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提供合格产品证明。
6.7.2吊篮使用前必须荷载试验,且试验过程及结果必须完整记录,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办理检查验收手续。
6.7.3升降吊篮必须配置有效的保险绳,并配备有吊钩保险;上蓝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吊篮升降绳上。
6.7.4当两片吊篮的同步使用时,其装置必须同步运作。
6.7.5吊篮四周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其外侧立网封闭应当整齐;当多层作业时,其吊蓝顶部必须设置防护顶板。
6.7.6作业时吊篮必须与建筑物牢固拉结,且吊篮钢丝绳不得斜拉或离墙间隙过大。
6.7.7吊蓝内荷载不得超过规定限值。
6.7.8吊蓝作业时在其高坠范围周边必须设置警戒区域。
6.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6.8.1设计荷载必须按承重架3.0KN/M2,装饰架2.0KN/M2。升降状态0.5KN/M2取值;主框架、支撑框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必须交于一点;且必须有完整的制作安装图。
6.8.2必须使用定型的主框架,相邻俩主框架之间的架体必须是定型的支撑框架,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荷载必须能有效传递到支撑框架上。
6.8.3架体必须按规定构造搭设,架体上部悬臂部分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1/3或超过4.5M;支撑框架必须将主框架作为支座。
6.8.4主框架必须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预埋钢筋连接必须严密;钢挑架上的螺栓与于墙体连接必须牢固且符合规定;钢挑架焊接必须符合要求。
6.8.5架体必须有同步升降装置,且必须同步升降;索具、吊具必须达到6倍安全系数;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不得使用手拉葫芦(导链),升降时架体不得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升降时架体上不得站人。
6.8.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坠落及导向防倾斜装置,防坠落装置必须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装置上,且应在两处以上,必须确保防左右、前后倾斜装置及防坠落装置的有效性。
6.8.7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架体,并记录检查过程及结果;每次提升后、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6.8.8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硬隔离;施工层以下每隔不大于10m须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隔离。
6.8.9附着式升降架底部应全部封闭,不留孔隙。
6.8.10安装或拆除升降架时在作业范围周边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升降时架体上严禁堆放有超过2000N重的设备。
6.8.11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具备由建设部组织鉴定的合格证明材料和产品使用证明,同时在施工使用前必须取得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节 基坑工程管理
7.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专项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待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施工。
7.2深度超过1.8m的基坑(槽)四周必须连续设置临边防护栏杆;深度超过1.2m的基坑(槽)必须设置人员上下通道;夜间时基坑四周需设置照明警示装置。
7.3地质条件良好,且地下水低于基坑(槽)底部时,挖深在5m以内的不加支撑的边坡应符合基坑放坡要求;基坑固壁采用特殊支护作法的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基坑(槽)支护产生局部变形的,因立即采限措施和调整方案保证基坑固壁的有效性。
7.4基坑施工时应设置有有效的降、排水、隔水措施,放坡开挖时,应对边坡、坡面、坡脚采取有效的降、排水、隔水措施;如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构)物危险沉降措施。
7.5积土、料具堆放基坑应该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放置材料以及移动机械时,必须与挖方边坡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必须距挖方边缘1m以外,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基坑(槽)周边不得安置重型机械及通行车辆,必须安置机械及通行车辆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7.6挖土作业时,严禁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同时挖土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随意无序挖方;挖土工程作业时必须有危险源监控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控。
7.7基坑开挖后应加强对基坑支护系统的监测,特别是周边毗邻建筑(构)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的沉降观测。
第八节 模板工程管理
8.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有针对砼输送方法的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审批及监理确认;高大模板支撑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待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施工。
8.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底部有垫板、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应符合专项方案;且高度超过5m模板支撑系统的横向水平剪力撑间距不得大于1.8m。
8.3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接。
8.4模板上施工荷载不超过规定要求,且模板支撑系统上堆料应均匀
8.5大模板存放应当有防倾倒措施存放整齐、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8.6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必须设置警戒区,并必须配置员。
8.7模板撑和队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必须经拆模申请批准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拆模作业。
8.7模板拆除前必须提供拆模混凝土强度报告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不得提前拆模
第九节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管理
9.1建筑结构楼梯凡供人员通行的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栏杆从踏步面至扶手面不得低于1.1m,且楼梯层间必须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9.2建筑结构电梯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筒内应每隔两层或每不小于10m必须一道防坠网或全板封闭(有条件的项目部在设计、加工防护设施多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用品)。
9.3预留洞口及坑井防护
9.3.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9.3.2、钢管桩、钻孔桩、人工挖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或防护围栏,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4施工现场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设备回转范围内下方、建筑物高坠建筑物之间小于12m距离并经常有人员走动、建筑物临街有碍行人和车辆的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棚的搭设应根据高处作业分级及坠落范围来搭设。
9.5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9.5.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a.基坑周边尚未安排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头层墙高度超过2.4m的二层楼面,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了2m的楼层周边,应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或在楼层周边柱间搭设防护栏杆,
c.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网封住
9.5.2临边防护一定要严密、要牢固。防护栏杆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规定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立杆)组成。上杆离地(或基面)高度为1.2m,坡度大于1:22的(约25o),屋面防护栏杆必须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b.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板和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9.6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9.6.1作业安全防护
a.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如借助建筑结构楼梯或脚手架斜道,施工电梯梯子或采用其它攀登设施)。
b.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宽度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5×6mm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圈(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c.钢柱安装登高时,应采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模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2m,有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9.6.2悬空作业防护
a.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配置防护栏杆、栏网或其它安全设施。
b.悬空作业所用索具、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c.板支撑作业时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和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及操作平台。
d.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和张挂安全网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接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e.悬空混凝土浇注作业离地2m以上应设操作平台。
f.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且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可靠的物件上。
9.7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9.7.1操作平台
a.固定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使用应编制专项方案报公司审批及监理确认;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操作平台,
②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且轮子必须有刹车装置;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③操作平台其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b.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报公司审批及监理确认
②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结构上,严禁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③斜拉钢丝绳必须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必须均衡
钢平台安装时建筑物锐角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物垫,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平台上都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9.7.2施工现场各工程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十节 临时施工用电管理
1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必须编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含有电气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及监理确认。
10.2施工现场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
10.3施工现场不得在外电架空线正下方施工、搭设操作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架具等其他物品;同时,施工现场与周边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表4.1.2);施工现场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其外电架空线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表4.1.3)。当无法达要与外电足够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警示标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素!_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素!_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素!_3
10.4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NT-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与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侧零线处引出。
10.5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一致,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线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10.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10.7PE线上严禁装设开并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源,且严禁断线。
10.8城防、人防、隧道、地下室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何用保护接零。
10.9TN系统中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接零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素!_4。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素!_5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素!_6
10.10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值不得大于3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素!_7
10.11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体电阻值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要求。
10.12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的总配电间(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总配电间(室)内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②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对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 ,不小于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通道宽度可减0.2m。
③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④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⑤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⑥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⑦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不小于0.5m
⑨配电到内的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标志相序;以柜正面的方向为基准,其涂色应符合规定(表6.1.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素!_8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室内应配置砂箱和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0.13施工现场架空电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架手脚等其它设施上。
10.14施工现场所用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谈蓝、黄/绿二种颜色绝缘芯线。谈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黄/绿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0.15施工现场电缆线路必须采取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其埋入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有条件的可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埋地电缆在穿越建(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线路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坚井、垂直空洞等,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1处。
10.16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10.17室内配线采用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 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10.18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必须配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10.1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置。
10.20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0.21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务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器,以及适中、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总本电箱应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
10.2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23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和乘积不应大于30mA。
10.2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0.25塔身高于24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10.26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10.27施工人货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限位开关。
10.28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长度不应大于5m,其进电源进线处必须防护罩。交流电焊机械必须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
10.29下列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物低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和照明不应于36V;
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30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月必须不少于一次的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现场用电设备均需进行极地阻值摇测记录,现场电工必须每日做好用电设备巡检记录,并将检查、记录内容纳入安全台帐。
第十一节 物料提升机管理
11.1现场物料提升机使用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报公司审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执行。
11.2物料提升机进场,必须做好进场验收,查验机械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或产品准用证明)架体型材完好程度、钢丝绳磨损程度、卷扬机完好度等,并做好进场查验记录
11.3物料提升机基础必须满足机械自重与荷载两倍的安全系数,且基础应用C20以上(含C20)级配的混凝土制作,基础面积应比架体四周大500mm,并应高出自然地坪200-300mm,基础四周排水必须畅通;基础内预埋必须位置正确,钢筋必须经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4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并在安装、拆除前接受相关物料提升机安全交底后方可上机作业,架体搭设时必须正确配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架设完毕后,架设负责人必须会同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办理验收手续;待工程所在地有关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1.5物料提升机开口处应采取加固措施,架体全高三面应张挂密目网,且架体底部应设置不底于1.8m高的三面围栏。
11.6架体垂直度和架体水平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导轨不得变形,接头处不得错位,吊蓝上下运行必须平稳,不得有碰擦;吊蓝安全门应灵活可靠,底板铺设必须紧固、平整,且吊蓝座不得有破损及锈蚀;吊蓝滚动轮与导轨之间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11.7物料提升机应设置停靠装置,且停靠装置应定型化;提升机必须设置上下限位(有条件的应安装吊蓝监视设备)。
11.8 物料提升机搭设在20m以下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当搭设在20-30m时应设二道缆风绳,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钢丝绳,缆风绳角度应以450-600为宜;物料提升机可采用硬拉接,其拉接设置必须采用抱箍设置,上下拉接间距不得大于10米,加墙杆必须与结构连接牢固。
11.9 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应独立搭设不得与脚手架相联,且平台搭设应严密、牢固,两边防护必须严密,平台防护门应定型化设置;底部进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
11.10卷扬机设置必须牢固设置,卷扬机筒上必须设置防护罩;卷扬机操作室应设立防雨、防晒、防高空坠落的防坠棚。
11.11物料提升机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不得超过5m,且必须采用点动式配有紧急停止的开关。
11.12物料提升机电气线路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措施,且架体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第十二节 施工人货梯管理
12.1施工人货梯安装和拆除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专业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要求
12.2专项装拆方案必须由专业发装单位编制后报总承包公司审批及监理认可后方可执行,专项方案中必须具备机械装、拆工程应急预案和机械使用应急预案内容。
12.3机械装拆前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交底,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安装过程中专业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其现场装拆警戒区域内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控
12.4施工人货梯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人货梯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①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②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复试报告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③安装辅助设备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
④基础排水措施。
12.5施工人货梯直接安装于建筑结构上的,其相应结构部位必须做加强处理,同时必须经原结构设计单位认可。
12.6施工人货梯进场必须具备生产单位产品生产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明、高强螺杆质保书等相关机械资料;若机械为租凭使用尚应签订租凭合同。
12.7施工人货梯搭设完成后必须报工程所在地机械检测机构对其人货梯整机及防坠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超3个月后的应进行中间检测。
12.8施工人货梯安装架体垂直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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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施工人货梯底部必须搭设防坠棚,其搭设必须符合要求。
12.10施工人货楼卸料平台必须独立架设,不得与脚手架相联;卸料平台高度超过24m时必须采用双立杆设置或在建筑物的适当楼层进行悬挑设置;两边防护必须严密,平台防护门应定型化设置,防护门底部与平台面不得大于2cm。
12.11人货梯附墙必须牢固与建筑结构相连接,其连接螺杆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附墙连接件不得擅自改动,若需改动必须由原机械生产单位制作或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制作。
12.9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且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人货梯操作规程交底。
12.12人货梯每层必须设置楼层楼叫器。
12.13人货梯笼必须设置连动装置,当梯笼打开时电梯不得运行。
12.14专业安装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整机保养,驾驶人员应每日上班前进行例行日常检查。
12.15人货梯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题安全义底;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人货梯操作规程”严禁运输违章物品及体积超出梯笼物件。
第十三节 塔吊管理
13.1塔吊安装和拆除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专业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要求。
13.2专项装拆方案必须由专业发装单位编制后报总承包公司审批及监理认可后方可执行,专项方案中必须具备机械装、拆工程应急预案和机械使用应急预案内容。
13.3塔吊进场必须具备生产单位产品生产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基础节合格证、高强螺杆质保书等相关机械资料;若机械为租凭使用尚应签订租凭合同。
13.4塔吊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吊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①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②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复试报告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③安装辅助设备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
④基础排水措施。
13.5塔吊基础直接安装于建筑结构中的,其相应结构部位必须做加强处理,同时必须经原结构设计单位认可。
13.6机械装拆前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交底,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安装过程中专业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其装拆现场警戒区域内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控。
13.7塔吊搭设完成后必须报工程所在地机械检测机构对其人货梯整机及防坠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超3个月后的应进行中间检测。
13.8塔吊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械。
13.9塔吊附墙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不得擅自改动,必须由原生产厂家制造或由具能相应能力的企业制造。
13.10当塔吊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置风速仪。
13.11施工现场两台及两台以上塔机交叉作业时,必须工程项目部编制“塔吊群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及监理认可;并必须采取防撞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吊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②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3.12塔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①结构件上出现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
②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
③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
④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⑤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
13.13塔机钢丝绳出现磨损必须立即更换。
13.14塔机使用前必须对驾驶人员、司索指挥人员等进行专题安全交底。驾驶及司索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3.15专业安装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整机保养,驾驶人员和司索指挥保山应每日上班前进行例行日常检查,下班后进行日常例行保养。
第十四节 中小型械管理
14.1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必须编号登记,并建立中小型机械清单。
14.2工程工开中小型机械进场进行逐一必须验收,并做好中小型机械进场验收记录。
14.3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应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例行保养,并做好机械保养记录;机械维修则应做好维修记录。
14.4现场用电机械应固定设置,且布置位置应与现场总平图保持一致,且机械必须做好接地措施。
14.5施工现场每台机械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置。
14.6现场机械必须设置防雨棚,处高处坠落及塔机半径范围内的施工机械必须搭设防坠棚,防坠棚搭设必须符合要求。
14.7现场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司培训考核并取得公司统一版发的中小型机械操作证后才具机械操作能力,且在上机前必须接受机械操作规程安全交底。严禁操作人员串岗、换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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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8-06-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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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素!

 发表于2021-02-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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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451

中国  |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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