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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重点考核:设备事故、故障、运行状态、日常点巡检、润滑、设备检修、设备费用和设备卫生等项目。
为了使考核有据可循,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设备管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在夯实基础管理的同时,加强设备数据管理,推行设备无故障运行管理机制,使设备维护工作由设备定期维护检修逐步过渡到设备预知维护检修。
1.1 设备改造要有可行性论证和领导批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动、更新的罚款责任人100~500元,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
1.2 施工生产部门按规定进行设备改造和选型,不按规定进行,罚款责任人500元。
1.3 物资设备部跟踪检查设备选型改造、设备安装、质量验收试车过程。未认真检查造成损失的罚款责任部门300~1000元。
1.4 设备改造和安装完毕后施工部门和设计部门要提供详尽资料,交设备主管分类存档。一项未按规定执行罚款责任人100~600元。
2.1 生产和维修岗位建立稳定的责任人,对设备使用维护负责,未建立责任人制度,罚款责任主管100元/台。
2.2 责任人换岗必须经培训认可,未培训擅自调动的,罚款责任主管100元/人次。
2.3 岗位员工按规程操作设备,违章操作罚款责任人100元/次,造成损坏的,按损失价值的20%~150%赔偿。
2.4 设备主管每周组织设备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做不到罚款100元/次。
2.5 岗位交接班必须记录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少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
2.6 岗位员工按点检标准的要求,每班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少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维护人员按点检线路,每班对设备不少于两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少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
2.7 岗位员工必须做到“调整、紧固、润滑、清洁”八字方针。做不到罚款岗位责任人50~100元/项。
2.8 维护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发现检查不到位罚款责任人50~500元/次。考核对象为岗位员工、维护人员。
3.1 除计划检修外,各部门月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计划为零。
3.2 月设备停机时间为零:奖设备维护人员10000元(维护小组)。
3.3 以下为主要设备允许故障停机时间:
3.4 凡造成故障停机,生产(施工)部门会同设备部门组织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在事故处理完12小时内上报材料至上级设备部主管,一次做不到罚款责任部门50元。
3.5 凡造成设备故障停机6小时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项目部牵头,设备主管组织开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一次做不到罚款责任部门500元。
3.6 如备用设备未起到备用作用导致设备停机,影响时间按设备故障考核,考核责任部门20元/小时。
3.7 如因备件/材料质量或供应问题造成设备故障,罚款相关人员100~500元。
3.8 设备检修后24小时内,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返修,追加考核相关人员100~500元
3.9 设备出现故障,自值班调度通知起,二十分钟内检修人员不到现场或检修人员到现场岗位人员不在现场,罚款责任人100元。
3.10 因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故障或影响生产,视情节轻重按经济损失的10%—20%罚款。
3.11 设备出现故障,维修人员有能力处理而另外叫人每次罚款100元。
3.12 重大故障处理及时,积极主动,缩短处理时间,奖相关人员100~500。
3.13 生产(施工)部门未及时将设备故障通报设备主管,发现一次罚款50元,物资设备部未如实建立设备故障台帐,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14 填写人(岗位员工,维修人员,主管)在故障处理完后,未填写记录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元,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认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1 发现点检不属实或与巡检不一致的一次罚款当事人100元。
4.2 点巡检不到位造成停机、停产事故的根据情节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责任人。
4.3 点巡检记录项缺,少一次罚款100元。
4.4 点巡检记录空白没有进行点巡检或巡检人员、岗位员工不签字的一次罚款100元。
4.5 监督人员发现了,而岗位员工点检、维修人员巡检没有发现的故障隐患,发现一次罚款岗位员工、维修人员各50元。
4.6 点巡检记录要认真填写,凡不认真填写,乱写、乱画、撕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7 对平时不能点巡检的设备,在转班或停机时检查,由设备主管确认,填表备案,一次做不到考核100元。
4.8 轨道、管片、地脚、台车联接等各处螺栓松动、短缺每一条罚款责任人50元。
4.9 联轴器柱销弹性圈损坏,未及时更换或柱销不全,罚款责任人50元。
4.10 设备结构部位开焊或断开未及时焊补罚款责任人50元。
4.11 配电盘、柜内清理不到位;电缆沟内有烟头、积水及其它杂物;罚款责任人50元。
4.12 不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胡乱操作造成设备超负荷、超压超温、超标运行发现一次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
4.13 各部门发现的重大设备隐患必须立即向值班主管、设备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反馈,否则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5.1 未经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改换、替代润滑油罚款责任人100元。
5.2 一般电机轴承箱油位低于或超过标准罚款100元。
5.3 盾构机各电机及减速机、刀盘主轴承、各液压站、油缸、千斤顶、台车车轮、搅拌站/箱/车、皮带电机/轴承/托辊、一/二次风机、各滤清器等油位低于或高于标准罚款500元。
5.4 龙门吊大/小车电机、主副钩电机及减速箱、钢丝绳、制动器、液压翻钩系统等油位低于或高于标准罚款500元。
5.5 加油点缺少加油装置或缺油每一点罚款责任人50元。
5.6 润滑油变质没及时更换,每点罚款100元。
5.7 班组加、换油后,必须报设备主管填写记录并存档1年,缺记录一张罚款100元。
5.8 凡因润滑不良造成设备故障,根据事故经济损失按5%~10%罚款。
6.1 阀门滴水,滴油,冒汽,关不严罚款50元。
6.2 油管接头滴油,各种密封盖滴油罚款50元。
6.3 各减速机渗油处,有条件处理而未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元。
6.4 液压站各阀漏油不及时处理一次罚款50元。
6.5 油、水、气管路破损没有及时处理,一次罚款50元。
6.6 对平时不能彻底治理的泄漏点,应采取临时措施,不采取临时措施每项罚款50元。
7.1 日常周月检由生产(施工)部门自行安排,一般在班组倒班时进行,报物资设备部备案。重大检修方案由物资设备部指定计划,生产(施工)部门实施,根据需求另行安排时间。
7.2 设备部在每次检修前5天上报检修方案,少报、晚报导致检修延误,一次罚款50元。
7.3 生产(施工)部门检修完成后,及时反馈检修结果至设备,未反馈的,每次罚款20元。
7.4 设备部监督检修过程及结果,并及时做好设备检修方案台账,做不到罚款100元/次。
7.5 检修前未制定检修方案,未检查所需材料,每项罚款责任人50元。
7.6 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完成率100%,无故少完成一项罚款责任部门200元。
7.7 检修项目完成合格率100%,不合格项罚款100元/项。
7.8 检修按时完成,无特殊原因每超1小时罚款责任部门10元。
7.9 设备检修,物资设备部要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维修人员要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问题未整改,检修结束后出现问题罚款责任部门100元/项。
7.10 检修结束后维修负责人必须在检修方案上签字确认,否则罚款50元/项。
7.11 检修结束后必须安排维护人员跟踪检查检修质量,运行10天无问题后,由设备主管验收签字,未安排人员,或未经验收签字,每项罚款相关责任人30~100元。
7.12 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准确率100%,每漏检修一项并且对设备运行产生安全隐患的罚款责任部门100元;导致停机损失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罚外,追加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7.13 检修后24小时内出现设备故障,根据情节按经济损失的5%~10%罚款。
7.14 检修后现场未做到人走场地清,一处罚款100元。
7.15 改造性的检修项目完成效果良好,一次奖500~10000元。
8 设备卫生管理考核
8.1 设备卫生考核分类:
隧道: 盾构机主/分配电柜,操作室,油、气、水、电管线,各电机及减速机,各箱体(浆箱,水箱,膨润土箱,泡沫、液压站),台车扶手走廊,主体结构,油缸/千斤顶缸体,照明(包括盾构机及隧道照明)。
井下:电瓶车,电瓶箱,驾驶室,探头,各砂浆转驳车、管片车、土箱车等。井口各配电柜,管线,探头,风机,水泵,压滤机等
地面:门吊各电机及减速箱,液压系统,配电柜,操作室。
砂浆站各电机,空压机,料斗,注浆机,操作室。
其他设备包括电焊机,切割机,开丝机,台钻,充电柜,装载机/叉车,箱式变电房,各临电柜,管线等。
8.2 设备卫生奖考核标准:
设备被积灰覆盖,看不清设备本色 罚款 100 元
设备上积灰,油污较多 罚款 100 元
设备基础及周围500mm内积灰,机座下有杂物 罚款 50 元
设备上有较轻油污或粉尘 罚款 50 元
设备周围有废备件、油污、杂物 罚款 50 元
设备清洁无油污、无积灰、见本色 奖 50 元
设备基本清洁见本色 奖 50 元
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按以上标准处罚责任人。
9 设备责任管理考核
9.1 设备维护未责任到人的,罚款设备主管50元/处。
9.2 设备部负责责任制度的检查落实,督促责任人有效落实职责和责任,如检查不利罚款设备主管50元。
9.3 责任牌应悬挂于各设备或操作室的明显位置上,发现责任牌损坏或丢失的罚款责任人(岗位员工、维修人员)每人50元。
9.4 责任岗位员工因不懂参数而造成的误操作;超负荷操作,野蛮作业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因润滑不及时或点巡检不到位造成的故障或事故均按前文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9.5 责任岗位员工因操作造成的长明灯、长跑气、长流水、长滴油一次罚款50~100元。
9.6 设备本体机运行范围内卫生不合格,一次罚款相应责任人50元。
9.7 对责任维修工的考核:在定修周期内出现设备质量事故;对因部件连接松动而造成的故障或事故均按前文中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9.8 责任维修工对设备出现泄漏点不积极治理或不采取措施,一次罚款50元。
9.9 一旦发生设备故障、事故,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安全、工程、物资设备部等召开事故分析会,如不积极配合,明确责任,视情况轻重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
10 其他设备管理考核
10.1 其他电气、电焊设备,门吊等必须按规定接地,每发现一处漏接罚款责任人50元。
10.2 切割机,砂轮机,台钻等电动设备,转动部位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罩,不得拆卸,发现一处被拆卸罚款50元。
10.3 露天设备必须装设挡雨棚,不装设一处罚款50元。
10.4 无法责任到人的设备工具,由使用部门安排人员维护,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损坏,由物资设备部鉴定后,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处以50~100罚款。
10.5 设备工具不得随意毁坏,乱扔乱放,由物资设备部监督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6 设备在运输中定人负责,如若损坏,按前文相关规定处理责任人。
11.1 每月用料必须报计划,计划用料准确率达到85%(非标件85%,标准件、材料90%)以上,每降低5%罚款责任部门100元。技改、计划外、零星土建用料计划准确率达到90%以上,每降低5%罚款负责人100元。
11.2 材料计划必须有部门领导、项目领导及公司领导签字,未按规定办理不予受理。
11.3 材料设备员要控制好备件材料的发放使用,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发现有浪费现象,对当事人,材料按损失价值进行处罚,备件按20~50%处罚。
11.4 各种焊条、螺丝、螺母等易耗品,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消耗,发现检修进行完,现场仍留有电焊条、螺丝等,发现一个(根)罚款10元。
11.5 各种大型工器具及大宗原材料,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字领取,仓管人员不按规定发放,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6 非耗品及铜制品实行以旧换新的领取方法。如没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罚款仓管人员50元。需交旧领新的物料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旧手续并签字,不按规定办理罚款责任人50元。
11.7 严把备件、设备进货渠道质量关,不合格品一律退货,未按规定退货办理的处罚材料设备员50~100元/项。
11.8 流入到生产领域的不合格件,对生产造成损失的,处罚验收人员100元。
11.9 由于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材料工具损坏、报废及丢失的,罚款责任人50~500元。
11.10 随意丢弃能用的备件材料按原值的100%~200%罚款责任人。
11.11 废旧物资的处理:废旧备件、材料、设备确实不能使用需要处理的,首先由部门主管鉴定、设备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属于固资的还应报公司设备部审批,方可办理处理手续。否则随意处理或审批手续不全,罚款责任人100元,责任部门500 元。出场的废弃物料要经物资设备部鉴定后方能拉走,未按规定办理,罚款责任部门每项100元。
11.12 废旧皮带、废旧设备、废旧铜件统一交到仓库,私自处理罚款责任人100~500元。
11.13 未按规定管理物料,造成物料流失的,罚款责任人50~500元。
11.14 各部门存放备件、物料要有台帐记录,一项不合格罚款责任人50元。
11.15 材料设备员每月将自己管理的进出库数据报表,上报设备主管、项目经理及公司各一份,未及时上报罚款50元。
12 修旧利废管理考核
12.1 凡属正常维修的设备、部件,各部门应主动组织进行维修,不得任意拆卸、毁坏、丢弃,发现一次按进价的30~50%处罚。
12.2 各部门所修复项目一定要实事求是,要本着降低修理费用和成本为目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12.3 修旧利废奖励必须按规定组织发放,不准挪做它用,一经发现根据挪用金额两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12.4 凡检修后拆下的废旧物品,不准做垃圾处理或变卖,违者按原值处罚,严重的清退出场。
13 小改小革管理考核
13.1 日常维护中对设备进行小改小革,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或提高设备作业率一处(次)奖100~10000元。
13.2 对设备进行小改小革,减少维护量,降低工人作业强度一处(次)奖100~10000元。
14 生产/备用设备(包括起重设备)
14.1 生产设备的部件处于完好状态,一处不完好,又未及时整改的罚款岗位员工50元,维修人员20元。
14.2 设备由正常使用转为备用时,岗位做记录,一次不记录罚款岗位50元。
14.3 使用设备与备用设备合理轮换使用,长期不用视情况罚款责任部门100~500元。
14.4 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备用设备未能发挥备用作用按职责每台罚款责任人50元。
14.5 起重设备因违章操作损坏设备,责任部门、责任人共同承担设备价值的30~50%处罚。
15 设备固资及档案、图纸管理
15.1 图纸、资料借阅后及时归还,丢失一张或一本罚款责任人100元。
15.2 新进设备所有资料、文件统一由物资设备部管理,私自保存、损坏罚款责任人100元。
15.3 未经项目部相关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移装、改装、调用固资设备,违反一次罚款责任人100~800元。
15.4 未经项目部相关领导批准,各部门不得调拨外借固资设备、违犯一次罚款责任人500元
15.5 设备独份资料不得外借,只准在办公室查阅,借出一次罚款责任人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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