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工伤保险政策:如何给建筑业农民工系上“保险带”

发表于2016-05-03     916人浏览     1人跟帖     总热度:88  

标签: 水利工程
       如果你是建筑行业企业,或者建筑行业农民工,你了解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吗?什么情况属于工伤,如何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能够依法享受工伤权益保障,不至“一次受伤,一生困窘”,烟台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就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行答疑。
                  工伤保险政策:如何给建筑业农民工系上“保险带”-8_副本.jpg
  为什么要出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长期以来,由于维权意识薄弱、流动性较强等原因,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一直得不到有效维护。工伤事故,对企业意味着高昂的额外成本和沉重的社会负担,对职工家庭则意味着一个家庭长期的生活压力甚至因伤致贫。工伤事故发生后,常常因为时过境迁,难以收集证据、难以认定事实,导致工伤农民工在维权的路上四处碰壁。
  出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在社会层面能够化解工伤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建筑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在企业层面能够提高企业的合法用工意识,减轻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面临的沉重经济负担和社会负担;在职工层面能够为弱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开辟一条维权的“绿色通道”,确保他们能够依法享受工伤权益保障,不至“一次受伤,一生困窘”。
  什么情况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以下几种伤害事故属于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
  同时,以下三种情形为视同工伤,与工伤享受同等待遇:(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你是建筑企业,你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具备法定性、强制性,对于化解因工伤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减轻企业的工伤负担、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
  2.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险”等险种有什么区别?
  从合法性上讲,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而意外伤害险则是由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建筑企业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不得以参加意外伤害险为由,拒绝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从性质上讲,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完全是自由的契约关系。实践中,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
  从目的上讲,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因此其天然属性是通过经营获取利润。
  3.哪些人应当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下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4.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定额人工费占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同上。
  5.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期限?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参保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终止;合同工期延长的,承包单位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
  6.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程序?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7.事故发生后如何申报?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8小时内采取书面、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同时,积极救治受伤害职工,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如果你是建筑业农民工,你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职工,我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缴费义务用人单位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转移。
  2.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我能享受哪些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执行,可享受相关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并鉴定需要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企业没有给我参保或申报工伤,我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保,不影响工伤的认定,职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可以向其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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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建筑业农民工系上“保险带”

朱槿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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