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可能发生的停电事故主要包括:①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方案中明确了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变化系数为1.42,因此,当一期进水瞬时流量超过3000吨/小时,情况持续时间超过8小时,可视之为进水量骤增;②一期进水瞬时流量低于1000吨/小时,情况持续时间超过10天,可视之为进水量骤减。
根据以上2点的分析,可见《进水量骤增或骤减应急处理预案》在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已一直处于启用状态。
汇报制度可划分为日常定期汇报和事故实时汇报。
日常定期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报,总经理负责审核。根据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报表填报的相关要求,结合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生产技术部定期向上述各单位汇报日常生产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环境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上述各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事故实时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报,总经理负责审核。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处置方法、事故处理进度、处置结果分别撰写或统一撰写报告,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阐述事故详情,备案备查。
①当一期进水瞬时流量超过3000吨/小时,情况持续时间超过8小时,可视之为进水量骤增,此时如果系统呈现过饱和状态,运行班组需及时报警;技术部接获运行班组报警后,到现场观察,如果状况持续恶化,需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报警,备案备查;
②当一期进水瞬时流量低于1000吨/小时,情况持续时间超过10天,可视之为进水量骤减,技术部需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报警,备案备查;
③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因自身内部原因(例如关键池子排空检修,或输送管道抢修等),需要减停产,导致产量骤减的,需提前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报警,备案备查。
①进水量骤增的情况一般发生在暴雨天气下,此时进水量充足,且进水浓度较小,生产技术部在确保生产工艺稳定、污水处理设备状况良好、系统出水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加大生产力度;
②进水量骤减的情况一般是由市政污水管网铺设工程所致,此时生产技术部需保持与施工方的良好沟通,在不影响对方施工进度、不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的争取增加进水量;
③由于自身内部检修,引起进水量骤减时,生产技术部需合理调配生产水量,例如东池减产检修时,西池增产;同时也要督促抢修人员尽快完成,减少公司损失及环境影响。
①在进水量恢复正常值后,可认为进水量骤增或骤减已结束;
②当内部检修完毕,恢复正常生产时,可认为进水量骤增或骤减已结束。
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或公司办公室向总经理汇报,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终解决情况等,经总经理审核同意,正式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及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报告事故应急结束。
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相结合。在进水量骤增或骤减期间,反应迅速及时,生产指令下达到位,为公司尽可能多的争取利益,或将公司可能出现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时,根据实际情况向生产技术部、公司办公室及其辖下各班组人员进行书面表扬、实物或金钱奖励。
当进水量骤增或骤减的情况出现后,反应迟缓,生产指令没有指导作用,工作拖沓,使公司蒙受较大程度经济损失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法律责任,处以罚款、内部处分、开除等。
污水处理厂可能发生的主要设备故障包括:①由设备自身质量原因引起的设备故障;②由于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引起的设备故障;③天灾引起的设备故障。
根据以上3点的分析,可见《主要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在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已一直处于启用状态。
汇报制度可划分为日常定期汇报和事故实时汇报。
日常定期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报,总经理负责审核。根据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报表填报的相关要求,结合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生产技术部定期向上述各单位汇报日常生产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环境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上述各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事故实时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报,总经理负责审核。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处置方法、事故处理进度、处置结果分别撰写或统一撰写报告,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阐述事故详情,备案备查。
①设备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转过程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故障是由质量不过关的配件引发的,并最终导致生产活动受影响时,需及时报警,停止使用该设备;
②当设备由于长时间没有维护保养,或维护保养方法不正确而引发故障,导致生产活动受影响时,需及时报警;
③因天灾(例如雷击、台风吹袭等)引起的设备故障,应及时报警,停止使用该设备。
①在明确设备故障是由设备自身质量原因引发,或由质量不过关的配件引发的,应联系设备厂家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或免费更换新配件,因此造成公司较大损失的,追究设备制造厂家的法律责任,并追讨经济赔偿;
②在明确设备故障是由长时间没有维护保养,或维护保养方法不正确而引发的,应组织机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快回复设备运行;
③因天灾引发设备故障时,应在灾害天气过去后迅速组织机修人员进行抢修。
只有当相关设备消除故障、回复正常使用后,方可认为主要设备故障引起的生产事故已结束。
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或公司办公室向总经理汇报,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终解决情况等,经总经理审核同意,正式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及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报告事故应急结束。
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相结合。在设备发生故障期间,反应迅速及时,设备维修时间短、质量优,将公司可能出现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时,根据实际情况向生产技术部、公司办公室及其辖下各班组人员进行书面表扬、实物或金钱奖励。
因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故障情况发生后,反应迟缓,工作拖沓,使公司蒙受较大程度经济损失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法律责任,处以罚款、内部处分、开除等。
污水处理厂可能发生的进水水质异常情况包括:①由于工业废水违规排入,或进水量长时间不足,突然恢复大量供应时引起的管道内沉积污染物超量涌入污水处理厂,造成进水水质异常高的情况;②因连续不断的强降雨引起的进水水质异常低的情况;③由于污水处理厂本身后续构筑物排空,导致大量沉积物回流至进水口引发的进水水质异常高的情况。
根据以上3点的分析,可见《进水水质异常应急处理预案》在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已一直处于启用状态。
汇报制度可划分为日常定期汇报和事故实时汇报。
日常定期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报,总经理负责审核。根据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报表填报的相关要求,结合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生产技术部定期向上述各单位汇报日常生产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环境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上述各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事故实时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报,总经理负责审核。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处置方法、事故处理进度、处置结果分别撰写或统一撰写报告,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阐述事故详情,备案备查。
①在进水口安装在线PH探头、在线COD监测仪进行24小时监控,运行班人员每隔2小时到进水口巡检1次,如发现PH数据异常小或异常大、COD数值异常大,进水有明显的刺鼻、恶心气味,或进水颜色明显发青、发黄,均需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报警;
②当进水COD数值异常小,或进水颜色、气味与出水无异时,需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报警;
③因排空后续构筑物时回流的大量沉积物过多,超过系统可承受的负荷,严重冲击生化系统时,需及时报警。
①因外部因素引发的进水浓度过大,需将在线监控数据记录在案,同时组织人员到进水口人工采样,送至新会区检疫局化验水中是否存在过量重金属,或水质过酸过碱,拍照存档备案备查;
②进水水质异常高时,需及时向新会区环保局反映情况,跟踪调查是否存在工业企业违规偷排现象,同时,在进水水质恢复正常前,向环保局、城管局申请减(停)产,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生化系统,毒害活性污泥;
③进水水质异常低的情况一般出现在暴雨天气,此时进水量也比正常要大,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生产力度;
④后续构筑物排空后回流的废液浓度甚高,当其与进水混合后,进水水质明显增加,并超出系统可承受的负荷,严重冲击生化系统时,应适当减缓废液回流量,并减少进水量,增加系统曝气量和水力停留时间,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只有在进水水质恢复正常水平后,方可认为进水水质异常引起的生产事故已结束。
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或公司办公室向总经理汇报,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终解决情况等,经总经理审核同意,正式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及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报告事故应急结束。
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相结合。在进水水质异常期间,反应迅速及时,生产指令下达、执行有效,尽可能多的为公司争取利润,或将公司可能出现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时,根据实际情况向生产技术部、公司办公室及其辖下各班组人员进行书面表扬、实物或金钱奖励。
因进水水质异常,反应迟缓,工作拖沓,生产指令下达执行失效,使公司蒙受较大程度经济损失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法律责任,处以罚款、内部处分、开除等。
第五章 出水水质超标应急处理预案
污水处理厂可能发生的出水水质异常情况包括:①由于进水水质异常高,或进水含毒性物质毒害活性污泥,生产工艺未及调整或活性污泥大量死亡而引起的出水水质超标;②因生化系统曝气量不足或曝气设备故障而引起的出水水质超标;③因污水处理工艺控制不得当而引起的出水水质超标。
根据以上3点的分析,可见《出水水质超标应急处理预案》在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过程中已一直处于启用状态。
汇报制度可划分为日常定期汇报和事故实时汇报。
日常定期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报,总经理负责审核。根据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报表填报的相关要求,结合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情况,生产技术部定期向上述各单位汇报日常生产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环境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上述各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事故实时汇报工作主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报,总经理负责审核。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处置方法、事故处理进度、处置结果分别撰写或统一撰写报告,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阐述事故详情,备案备查。
①通过在线COD监控仪器,可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当监控数值超出排放要求时,由中央控制机发出报警;
②运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到出水口进行巡检,由出水颜色、浊度、气味判断出水质量不过关时,应及时报警;
③因曝气设备故障或池中溶解氧浓度低于工艺要求时,运行人员应及时报警。
①因进水浓度过大,系统负荷增加造成出水超标时,生产技术部应及时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通过增加曝气量、减少进水流量、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等方式实现出水的达标排放;
②系统溶解氧浓度不足时,增开曝气设备;如果曝气设备因故障无法供氧时,应迅速组织机修人员抢修设备,尽快恢复供氧;在设备维修期间,应通过减少进水流量、延长水力停留时间等方式实现出水的达标排放;
③因技术管理人员污水处理工艺控制不当造成的出水超标时,应及时更正生产指令。
只有在出水水质恢复达标,持续时间超过8小时后,方可认为出水水质异常引起的生产事故已结束。
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或公司办公室向总经理汇报,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措施方法、事故最终解决情况等,经总经理审核同意,正式向新会区环保局、城管局及江门市今古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报告事故应急结束。
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相结合。在出水水质超标期间,反应迅速及时,生产指令下达、执行有效,将公司可能出现的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时,根据实际情况向生产技术部、公司办公室及其辖下各班组人员进行书面表扬、实物或金钱奖励。
出水水质超标期间,反应迟缓,工作拖沓,生产指令下达执行失效,使公司蒙受较大程度经济损失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法律责任,处以罚款、内部处分、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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