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不同性质的PPP项目如何选择运作方式?

发表于2017-08-07     664人浏览     0人跟帖     总热度:14  

标签: PPP项目
不同性质的PPP项目如何选择运作方式?-0.jpg
一、经营性项目
  经营性项目是指有明确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经营性项目中的合作方式通常为政府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在经营期间,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收回投资回报。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2、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3、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4、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特许经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行业特点、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报等因素综合考虑,最长不超过三十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可适当长于三十年。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项目是我国经营性PPP项目的典型案例。政府授权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朗污水)17年的特许经营期。按照约定西朗污水需要在17年内将主要设备更新一遍,合作期结束后全部资产无偿转让给政府方,此过程中由政府授权机构广州污水进行监督。西朗污水项目的资产运营具有收费机制,资产运营规避了纯市场项目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收费机制具有长期稳定性。长期来看,西朗污水项目的运营不仅可以覆盖投资运营成本而且会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率。
  二、准经营性项目
  准经营性项目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准经营性项目,有收费机制,具有潜在的利润,但由于其建设和运营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确定,具有不够明显的经济效益,市场运行的结果将不可避免地形成资金的缺口,往往无法收回成本。准经营性项目采用PPP模式,须考虑社会资本对投资回报要求的关注点,需解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的来源和途径。
  准经营性项目采用PPP模式,其运作方式主要有:
  1、将项目进行分割,部分环节市场化。出于减低投资规模或平衡运行成本的考虑,可将准经营性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行环节进行分割,采用设计—建设—运营(DBO)、租赁-运营-移交(LOT)等方式运作。
  准经营性项目“部分环节市场化”运作方式结构图
  2、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组合资源开发,增加项目收益来源,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运作推进。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包含投资补助、价格补贴、无偿划拨土地、提供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投资入股、放弃投资分红权、授予项目周边商业开发收益权等,为项目配置资源,提供补助,实现合理收益。
  组合资源开发方式有:将准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捆绑开发、将准经营性项目与其他资源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项目实施等。
  准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可行性缺口补助/组合资源开发”运作方式结构图
  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PPP项目是典型的准经营性PPP项目。政府通过捆绑经营性资源的方式,采用BOT运作方式。凤升水库工程PPP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7474万元,投资金额巨大,使用者付费无法覆盖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属准经营性项目。彭水县政府通过授予社会资本水库运营特许经营权并附加配置彭水新城土地资源项目——彭水新城J—3地块132亩土地资源项目的物业开发,平衡社会资本投资成本及合理收益。政府授予社会资本15年特许经营期(水库建成投用后),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营期满移交政府。
  三、非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是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收回投资成本的项目。非经营性项目传统投资模式为BT,由于BT模式大量增加政府债务,不符合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而被禁止。目前,地方政府推出的PPP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类项目,大多属于非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性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方式主要有:
  1、已存在的非经营性项目、政府有义务提供服务的,可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采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等运作方式。
  2、将非经营性项目转化为准经营性项目。将非经营性项目与其他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进行捆绑,“以丰补歉”;同时结合增补相关资源开发权、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使非经营项目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使用者付费(能部分覆盖投资),将非经营性项目转化为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运作推进。
  3、对收益来源完全依靠政府付费的非经营性项目,可增加运营、维护、租赁等市场运营环节,创新政府付费方式,采用建设-移交-运营(BTO)、建设一租赁一移交(BLT)等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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