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今后工作建议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证明《条例》的要求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需要,受到基层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欢迎,今后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职责,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合力 国家质检总局和建设部应认真总结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明确分工,进一步协调和细化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和管理,联合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与管理规章,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级质检和建设部门需要进一步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主动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建立交换有关工作信息的机制。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质检和建设部门在加强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对制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继续做好服务工作,树立管理较好的样板企业,指导其他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加强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应督促企业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有关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 按照《条例》的规定,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核准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建议把执法检查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分开设置,明确责任。加强对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规范检测检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正常运行。 (四) 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处理职责 按照质检和建设部门的职责分工,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事故调查由建设部门组织,质检部门参加,双方共同认定事故调查结果。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
特种设备必须特别管理。关键是落实各方责任(责任主体)。 |
河北 朔州 |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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